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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黄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杨美华女士、熊敏先生、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朱德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荣、刘胜洪、戴伟辉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