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正
常生产经营基础上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 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额度及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理财,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事项。
(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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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四)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杰美特大
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
设杰美特大厦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
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
建设杰美特大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