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杰美特: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12-1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2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3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
        职权等工作细则另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4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5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董事长提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6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7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 1 页 共 9 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10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第 2 页 共 9 页
(四)拟定公司重大事项方案,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第 3 页 共 9 页
         责管理人员;

         (十二)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
         各项费;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1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劳动合同等涉及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12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
         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
         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13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重新聘任,在董事会聘任之前,
         总经理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14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可以签订。

         (二)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15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授权副总经理行使以
         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其主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集、主持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报

                              第 4 页 共 9 页
              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16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
              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
              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六)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等)、
              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八)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
              支持;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17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第 5 页 共 9 页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
         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
         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
         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
         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
         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
         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18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及勤勉
         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 6 页 共 9 页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不得将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它忠实、勤勉义务。

第19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20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
         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履行总经理职责及审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
         重大问题及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上报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21条   总经理定期或临时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除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其他事项
         原则上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22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
         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各副总经理以及参加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
         人。

第23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
         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董事会


                               第 7 页 共 9 页
         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门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
         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25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
         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作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
         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26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关的绩效考
         核方案。

第27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
         发放。

第28条   总经理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29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长、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长、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
         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要求的其
         它专题报告,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
         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30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工作报


                               第 8 页 共 9 页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
         况及下一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第31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

                                第八章    附则

第32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33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

第34条   本工作细则修订时,总经理办公会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第35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