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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 6 栋 B
座 17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
有 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658,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00,000 股的 48.952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926,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036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3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8%。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461,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9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29,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476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3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虞熙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04,08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6%;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54,75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06,73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4213%;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54,757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
额度及有效期,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62,604,08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6%;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54,75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06,73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4213%;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54,757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78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使用自筹资金继续投资建设
杰美特大厦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三个募投项目中关于
杰美特大厦投资建设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且通过公司自筹资金继续投资
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 62,658,64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461,29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