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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1-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杰美特”)2020
年 8 月起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
美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
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
同意注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09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8 月 14 日到达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召开,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142,584,905.66 元(其中 22,584,905.66
元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1,120,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
净额(含超募资金)为 1,201,189,828.80 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承诺投资金额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
 1                            66,237.03      66,237.03    杰之洋    东莞市凤岗镇
       扩产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12.28      10,112.28    杰美特
                                                                    同富裕工业园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                              杰美特、   深圳市龙华区
 3                            13,531.56      13,531.56
       级项目                                            中创卓越     汇德大厦
             合计             89,880.87      89,880.87       /            /

      三、本次变更的原因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为确保公司产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夯实公
司的研发基础,并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培育研发人才与技术优势,鉴于深圳市龙
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过实地考察,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
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
成协和园区。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实施地点变
更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
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已
与拟出租方深圳市安宏基产业园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商议了如因政府征收、城市更
新等情形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补偿条款(包括房屋装修、搬迁安置、经营损
失的补偿),同时公司已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
和土地整备局咨询确认,公司拟租赁的场地不在龙华区正在办理的计划申报拟拆
除范围内,不在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拆除范围内,不在《深圳市 2020 年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列入的征地拆迁和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但存在未来
区域内更新政策发生变化引起政府征收、征用或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城市更新而
导致该募投项目延期或暂停的风险。

       五、审议决策程序
    2021 年 1 月 12 日,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