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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此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
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3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78.04 万
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同意注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09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8 月 14 日到达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
已使用募集资金 1,142,584,905.66 元(其中 22,584,905.66 元用于公司发行费
用的置换,1,120,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
资金)为 1,201,189,828.80 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目
                                           金额
      移动智能终端配
 1                        66,237.03      66,237.03        杰之洋           东莞市凤岗镇
      件产品扩产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深圳市龙华区同富
 2                        10,112.28      10,112.28        杰美特
          设项目                                                             裕工业园
      品牌建设与营销                                 杰美特、中创卓      深圳市龙华区汇德
 3                        13,531.56      13,531.56
        网络升级项目                                       越                  大厦
          合计            89,880.87      89,880.87           /                    /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
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利
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置换安排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深圳市杰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2,278.0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2,278.04 万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会议召开
                                     募集资金承                  本次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日自有资金已
号                                   诺投资金额                        额
                                                    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12.28   10,112.28      739.15          739.15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
 2                       13,531.56   13,531.56     1,538.89        1,538.89
        络升级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
次置换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
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3 号),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