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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熙春)2021-04-2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忠实
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及列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虞熙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春
             10            10           0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回避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时间                                                                 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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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0/9/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
 2020/9/14                      立意见                                     同意
                 二十三次会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
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与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详细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对
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
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任职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
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运用自身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战略性决策建言献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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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份的
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事先审
阅会议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
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任期届满,衷心感谢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人
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虞熙春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