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卫强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彭丹、马证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即 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和基本制度;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证券部人员进行访谈,并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定期报告及
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
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历次内部审计报
告及专项报告;


                                           1
    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对
外投资交易记录等;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
    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公告等;
    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2
    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
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
文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
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
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核实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是否有效执行;
    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单据凭
证等相关资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财务分析;


                                      3
    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
动的原因;
    查阅主要业务活动的合同、原始凭证及其其他资料,向公司财务部门询问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业绩波动情况、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
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其他资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取得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取得公司财务报表、重要业务合同、大额资金往来流水及科目余额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询问公司财务部人员了解现金分红、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及交易原因等,了解是否存在
需要整改的问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