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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联系电话:010-66555645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卫强                  联系电话:010-665556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是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及赔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是            不适用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