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杰美 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许 可,杰美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96,000,000 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 97,649,6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8%,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0,350,3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 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9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18,222,58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2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李春梅、许佩丽、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李永松、付德武、邓东浩、深圳市达晨创瑞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陈娜娜、陈振国、黄卫东、 邢世平。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李春梅、许佩丽、李永松、付德武、 邓东浩、陈娜娜、陈振国、黄卫东、邢世平承诺: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 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本企业/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 减其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 (1)本企业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 和分红回报。 (2)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 定。 (3)本企业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 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100%。 (4)本企业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5)如本企业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 减持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减持计划的 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二)相关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 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2 户,其中自然人股东 9 名,机构 股东 3 名。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222,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4%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李春梅 4,320,000 4,320,000 - 2 许佩丽 3,180,000 3,180,000 - 3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724,736 1,724,736 - 4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94,208 1,694,208 - 5 李永松 1,470,968 1,470,968 - 6 付德武 1,470,968 1,470,968 - 7 邓东浩 1,470,968 1,470,968 - 8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81,056 1,381,056 - 远程质 押及司 法 再 冻 结 1,029,677 股, 9 陈娜娜 1,029,677 1,029,677 该部分 股份解 除上述 冻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10 陈振国 300,863 300,863 - 11 黄卫东 144,000 144,000 - 12 邢世平 35,136 35,136 - 合计 18,222,580 18,222,58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陈娜娜所持 1,029,677 股已被远程质押及司法再冻结。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流通股 96,000,000 75% - 18,222,580 77,777,420 60.7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6,000,000 75% - 18,222,580 77,777,420 60.76%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000,000 25% 18,222,580 - 50,222,580 39.24% 合计 128, 000,000 100% 18,222,580 18,222,580 128, 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美特本次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相关承诺;杰美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杰美特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杰美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