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鑫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本次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钱 荣(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