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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