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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
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基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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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