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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0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 层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
有 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874,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00,000 股的 44.433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197,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560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7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677,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7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3,67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0%。
       (2)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董事
黄新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张鑫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其
中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杨美华女士以通
讯方式接入)、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彭丹先生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56,87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6,874,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代琪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事项
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
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