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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
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5-00066 号)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更
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查阅了公
司各类管理制度,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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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作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四、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的情况。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080 号)。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六、关于 2023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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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真阅读了《2022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查
阅了相关薪酬制度,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基于客观、独立立
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
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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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