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一九年三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康泰医学”)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7-8-9-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发
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之间(或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指明的其他期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以外,对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
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
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中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
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专项核
查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7-8-9-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以
下简称“《审计报告》”);

    2.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函)字(19)第 Q00332 号《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二)核查结果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及德师报
(函)字(19)第 Q00332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发行人的有
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98,082,331.16 元、69,406,007.06
元、58,653,981.34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3.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36,079.6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
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4.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42,091,847.86
元 、 397,804,536.47 元 、 362,655,145.73 元 ,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7-8-9-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39,627,530.25 元、394,070,211.59 元、358,277,873.31 元,历年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 98%,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
《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情况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上海黑科最新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上海黑科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二)核查过程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上海黑科的工
商登记的合伙期限及合伙人出资情况发生变化,其中:合伙期限变更为2015年12
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其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变更为如下:


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出资人                                                     合伙人类型
号                              证号              (万元)   比例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
1                        91310000685540930H       100.00   0.4167%   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锍晟投资中心
2                        91310117320897347K      3900.00   16.25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南京创合明道资本
3    管理中心(有限合   91320100MA1M9HP2XK       3500.00   14.5833% 有限合伙人
           伙)

4        沈胜昔          320106197906******      3000.00   12.5000% 有限合伙人


                                    7-8-9-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        陈卫东            321124196801******    2000.00      8.3333%    有限合伙人


     上海橙贝企业管理
6                       91310114MA1GW01Q7R       2000.00      8.3333%    有限合伙人
         咨询中心


     上海良辰投资管理
7                          91310117773267073W    1500.00      6.25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丹阳市平凡企业管
8                       91321181MA1X3T7X9L       1500.00      6.2500%    有限合伙人
       理咨询中心


     深圳市保用通实业
9                          91440300770335878W    1000.00      4.166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上海麒旻商务咨询
10                      91310116MA1J9EKF3E       1000.00      4.1667%    有限合伙人
         事务所

     上海昱兆企业管理
11                      91310114MA1GUYCL88       1000.00      4.1667%    有限合伙人
         咨询中心


     上海益生年华企业
12                      91310114MA1GW01L6J        500.00      2.0833%    有限合伙人
         管理中心


     上海海瀚投资(集
13                         91310117691600645P     500.00      2.0833%    有限合伙人
       团)有限公司


     南京讯润软件科技
14                         913201146749030030     500.00      2.083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上海瑞内沃企业管
15                      91310114MA1GUXFA4B        500.00      2.0833%    有限合伙人
         理中心

16       周丽华            321119197411******     500.00      2.0833%    有限合伙人

     丹阳市轩逸企业管
17                      91321181MA1X3RT97E        500.00      2.0833%    有限合伙人
       理咨询中心

18        沈琴             320626197609******     300.00      1.2500%    有限合伙人

19       聂晨炜            321181198711******     200.00      0.8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000.00   100.0000%       -



                                     7-8-9-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3.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S00068号《审计报告》。

     (二)核查结果

     1. 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


     2018 年 10 月 18 日,经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经营范围变
更为:“II 类医疗器械 6820-2 血压计;6820-3 肺量计;6821-4 心电诊断仪器;
6821-5 脑电诊断仪器;6821-9 无创监护仪器;6821-12 血流量、容量测定装置;
6821-13 电子压力测定装置;6823-1 超声诊断设备;6823-2 超声监护设备;6840-2
生化分析系统;6840-5 尿液分析系统;6854-5 输液辅助装置;6854-8 医用制气
设备;6870-2 诊断图像处理软件;6870-3 诊断数据处理软件的制造;Ⅲ类医疗
器械 6821-2 有创式电生理仪器及创新电生理仪器的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用 X 射线设备、呼吸设备、呼吸麻醉设备
及附件、医用高频仪器设备、软件;第二类医疗器械(助听器除外)的销售;
Ⅰ类:6821-20 心电导联线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的设计、
组装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门诊诊疗服务(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发行人新增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7-8-9-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增取得以下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序                                          经营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2002 年分类目录:
                    冀秦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8.12.04-
 1      康泰医学                            批发         6821,6823
                        20180109 号                                            2023.12.03
                                                    2017 年分类目录:07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


       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发行人原
持 有 的 冀械 注 准 20172210371 号 、 冀械 注准 20162210223 号 、冀 械 注 准
20172200014 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发生了变更,该等证书变更后登记的主要内容
如下:


企业                                                                          备注(变更
           注册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有效期限
名称                                                                            内容)

                                                                              型号、规格
康泰       冀械注准                                            2017.12.26-    变化;产品
                       B 型超声诊断设        CMS600P2、
         20172210371                                                          结构及组成
医学                         备               CMS600F          2022.12.25
             号                                                               变化;技术
                                                                                要求变化
                                                                              型号、规格
                                                                              变化;产品
           冀械注准                                                           结构及组成
康泰                                                           2016.08.05-
         20162210223    便携式心电计        PM10、CMS50K                      增加;产品
医学                                                           2021.08.04
             号                                                               适用范围变
                                                                              化;技术要
                                                                                求变化

           冀械注准
康泰                                       SP10/SP10BT/SPM     2017.01.13-    技术要求变
         20172200014      肺活量计
医学                                              -A           2022.01.12         化
             号



                                        7-8-9-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境外认证/注册证书


企    证
业    书    证书                                                                     有效期/签
                                 认证范围/产品名称                    标准/类型
名    名    编号                                                                       发日
称    称

                     Patient Monitor, Fetal Monitor, B-Ultrasound
                          Diagnostic System, Pulse Oximeter,
                                                                       Directive
                       Electrocardiograph, Pocket Fetal Doppler,
                                                                      93/42/EEC
                    Visual Electronic Stethoscope, Multi-functional
                                                                           on
                     Visual Stethoscope, Dynamic EEG Systems,
                                                                       Medical
            G105        Digital Brain Electric Activity Mapping,
康                                                                    Devices(M
      CE    0972    Infusion Pump, Spirometer, Ambulatory Blood
泰                                                                    DD),Anne       2019.03.08-
      认    0050              Pressure Monitor, Electronic
医                                                                        x II       2019.07.22
      证    Rev.0       Sphygmomanometer,EMG/EP System,
学                                                                    excluding(
             1        Portable ECG Monitor, Temperature Probe,
                                                                      4)(Devices
                      Pulse Oximeter Probe, Tele Pulse Oximeter,
                                                                        in Class
                      Tele Breather, Multi-parameter Vital Signs
                                                                       IIa,IIb or
                      Monitor, Sleep apnea screen meter, Oxygen
                                                                           III)
                       concentrator, ECG Workstation, Wearable
                                        Monitor.

      加
      拿
康    大              Pulse Oximeter(CMS50D、CMS50D+、
泰    产    9062    CMS50D1、CMS50D2、CMS50DL、CMS50DL                  Group
                                                                                     2018.12.19
医    品     9       1、CMS50DL 2、CMS50E、CMS50EW、                    Family
学    注                      CMS50F、CMS50QB)
      册
      证

康    FD                                                               21 CFR
泰     A    K180        Contec Oxygen Concentrator OC3D               868.5440       2019.01.10-
医    证     837          (Portable Oxygen Generator)                              2020.06.30
学    书                                                               Class II


     (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医疗器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网络
械网络     主体业                                               网络交易          交易服务第三
                                   经营范围
销售类       态                                                 服务第三          方平台备案凭
  型                                                            方平台名            证编号


                                         7-8-9-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称


                                                                      (浙)网械平台
                      Ⅱ类:                                天猫        备字[2018]第
                      2002 年分类目录:6801,6803,6807,                 00002 号
                      6809,6810,6812,6820,6821,6822,
                                                                      (浙)网械平台
                      6823,6824,6825,6826,6827,6830,
          医疗器                                           阿里巴巴     备字[2018]第
                      6831,6832,6833,6840(诊断试剂
          械生产/                                                         00001 号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45,
入驻型    医疗器
                      6854,6855,6856,6857,6858,6863,
          械批零                                                      (京)网械平台
                      6864,6865,6866,6870
            兼营                                           京东商城     备字(2018)第
                      2017 年分类目录:01,02,03,04,                   00003 号
                      05,06,07,08,09,10,11,14,
                      15,16,17,18,20,21,22,6840                (沪)网械平台
                      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运输、贮存) 拼多多            备字
                                                                      [2018]00003 号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行人原下属分公司康泰医学门诊部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变更名称为“康
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诊所”(以下简称“康泰医学诊所”),并相
应更新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康泰医学诊所的基本情况
如下:


          机构名称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诊所

            地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112 号

          诊疗科目             内科******

         法定代表人            胡坤

         主要负责人            景致敏

         有效期限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


    3. 发行人主营业收入情况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


                                        7-8-9-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单位:元)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358,277,873.31            394,070,211.59     439,627,530.25


     营业收入           362,655,145.73            397,804,536.47     442,091,847.86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98.79%                    99.06%              99.44%
    收入比重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资料,发行人近三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均在 98%以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变化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关联方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相关资料;

    2.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

    3. 发行人新增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二)核查结果

    1. 关联方变化情况

    (1)分公司名称变更

    2019 年 1 月 14 日,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
人原分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门诊部”变更名称为“康
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诊所”,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截至

                                     7-8-9-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泰医学诊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1MA096LL68E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112 号

    负责人            景致敏

                      门诊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19 日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任职情况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董监高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沈琴、史云中的主要兼职情况变更为:

                                                                        控制或兼职(任职
               担任发行人职    控制或兼职的单位(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合
 姓名                                                                   董事、高级管理人
                     务                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员)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武汉中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担任管理合伙人、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沈琴              董事

                                  厦门致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苏州视惠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临海海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7-8-9-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宇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盛宇黑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曾担任董事(截至
                 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北京白象新技术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艾迪药业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一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上海高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史云中   董事    上海高科联合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曾担任董事(截至
                     安徽和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苏州景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艾托金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南京格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7-8-9-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

                          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       担任执行事务合
                                    金(有限合伙)                 伙人委派代表


                          江苏省物通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05
                                                                       担任董事
                              年 8 月 10 日吊销,尚未注销)


                                  树兰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北京旌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                        委派代表


                                北京博纳西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上海福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江苏高投润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委派代表


    2. 关联交易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①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秦皇岛东元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互联网信息服务              2,100.00



    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7-8-9-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秦皇岛首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资产及提供服务               95,209.15


                                         销售配件、提供服务
秦皇岛科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468.04
                                               及其他

                                       销售监护、血压类产品及
秦皇岛康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8,888.26
                                             提供服务


             合计                                   -                     118,565.45


 (2)关联租赁情况(单位:元)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 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秦皇岛科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楼                  893,516.58


秦皇岛康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楼                  397,436.34


秦皇岛首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宿舍楼              100,095.24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751,713.89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 年度


预收款项                        -                                    -


    -               秦皇岛首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500.00



                                       7-8-9-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小计                           4,500.00


  其他应付款                   -                               -

         -              其他关联自然人                       250.00


         -                   小计                            25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就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注册商标、专利证书;

    2. 登 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http://www.sipo.gov.cn ) 、 中 国 商 标 网
(http://www.ctmo.gov.cn)、美国专利和商标局(https://www.uspto.gov/)网站
进行查询及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对发行人的有关无形资产情况进行核
查的核查证明资料;

    3. 发行人与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生物”)签署
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
明》;

    4. 发行人租赁房产相关租赁合同、产权证书;

    5.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果


    1. 注册商标



                                    7-8-9-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已披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
取得的商标注册证书如下:


序                           商标                                              注册国家
                 商标                   注册号        类号       注册日期
号                           权人                                              或地区

                             康泰
1                                      009302365       10        2011.01.27      欧盟
                             医学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已披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
取得的专利证书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型


                         康泰   发明     一种肺活量计肺活量获
    1    2015109294804                                           2015.12.15   2018.10.09
                         医学   专利           取方法


                                         一种 USB 复用接口电路
                         康泰   发明
    2    2016102002871                   以及具备该电路的血氧    2016.04.01   2018.10.09
                         医学   专利
                                               检测装置


                         康泰   发明
    3    2016103288734                     一种电池模拟电路      2016.05.18   2018.12.07
                         医学   专利


                         康泰   实用     金属上下壳绝缘的金属
    4    2018200688674                                           2018.01.16   2018.08.21
                         医学   新型         螺钉连接结构


                         康泰   外观
    5    2018300920046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仪    2018.03.13   2018.08.10
                         医学   设计


                         康泰   外观
    6    2018301099136                     呼气末 CO2 监测仪     2018.03.23   2018.08.21
                         医学   设计




                                        7-8-9-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型

                         康泰     外观
 7      201830270214X                        十二导心电图机       2018.06.01   2018.11.16
                         医学     设计


                         康泰     外观
 8      2017306220264                        指端睡眠监测仪       2017.12.08   2018.07.24
                         医学     设计



       另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2018 年 11 月,发行人与锦瑞生物
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获得锦瑞生物以下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


序号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有效期     许可种类


 1       2015107285957            一种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            未授权      普通许可


 2       2015107323268            一种荧光分析仪定标系统            未授权      普通许可


                          光源、含有该光源的蛋白分析仪及蛋
 3       201110249406X                                            2031.08.25    普通许可
                                    白分析方法

 4       2011102885557          生化分析仪的控制方法及系统        2031.09.25    普通许可

 5       2011103347392          特种蛋白测试方法及测试装置        2031.10.27    普通许可


 6       2011103574589     生化分析仪的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         2031.11.10    普通许可


                          血细胞分析仪的电路布置方法及该电
 7       2012105614195                                            2032.12.20    普通许可
                                        路


                          联体注射器及具有该注射器的血细胞
 8       2012105825213                                            2032.12.27    普通许可
                                      分析仪

                          柱塞泵及具有该柱塞泵的血细胞分析
 9       2012105827971                                            2032.12.27    普通许可
                                        仪


 10      2015107335049            一种荧光检测系统及仪器          2035.11.01    普通许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
明 》, 上 述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已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备 案 , 备 案 号 为 :
                                         7-8-9-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9440020001,合同有效期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1 月 1 日。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原《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域名进行了有
效期续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该等域名证书情况
如下:

序
          域名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号

 1         康泰医学           contecmed.com                2001.01.08         2024.01.08

 2         康泰医学          contecmed.com.cn              2001.03.08         2024.03.08

 3         康泰医学            康泰医学.com                2013.07.12         2024.07.12

 4         康泰医学            contec365.com               2011.02.24         2024.02.24

 5         康泰医学           kangtai365.com               2011.02.24         2024.02.24

 6         康泰医学           contechealth.com             2009.12.24         2024.12.24

 7         康泰医学                 hbytj.net              2016.01.20         2024.01.20



       4. 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披露的情形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以下租赁房产情
况:


                                                      是
     承
序         出租                                       否       面积
     租               地址   用途       产权证明                            租赁期限
号           方                                       备     (㎡)
     方
                                                      案


     康           武汉市洪             武房权证湖                          2018.08.20
1    泰    陈君   山区清江   居住         字第        否     129.43
                                                                           2019.08.19
     医           山水一期            2014017453-1


                                         7-8-9-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学          4栋3单                 号
                元 1003
                  号


                石家庄市
    康          裕华区东           冀(2017)石
    泰   李云   岗路 75            家庄市不动
2                           居住                  否   94.62   2018.07.01-2019.06.30
    医     伟   号世纪花             产权第
    学          园东区 20            0038345
                幢 2106


                深圳市宝
    康          安区沙井
                                   深房地字第
    泰   古禄   街道鸿荣
3                           住宅   5000426781     否   78.97   2018.10.28-2019.10.27
    医     香   源禧园 2
                                       号
    学          栋B座
                  80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
师经核查后认为,该等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会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注册商标、专利、授权专利技术、租赁房产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有关采购、销
售等相关业务合同;

    2.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S00068号《审计报告》;


                                     7-8-9-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 发行人提供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相关凭证资料(抽
取)及说明。

       (二)核查结果

       1. 新增采购合同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1       深圳市光硕科技有限公司           光敏管        1,380,000.00          2018.12.01


 2       深圳市广商科技有限公司         打印机模组      1,480,000.00          2018.12.17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
 3                                       集成电路       1,051,150.00          2019.01.29
                   公司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
 4                                       集成电路       1,153,023.00          2019.02.11
                   公司


       2. 新增销售合同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美元)         签订日期

 1          Dagamma Inc.      Pocket Fetal Doppler       179,100.00           2018.12.24


 2         Novidion Gmbh            Pulse Oximeter       186,457.68           2019.01.22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下:




                                         7-8-9-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被
序                    许                                  许可    使用费
           许可人                     许可专利                                   合同有效期限
号                    可                                  种类    (万元)
                      人


         深圳市锦     康
         瑞生物科     泰     一种荧光免疫定量分析         普通
1                                                                 1,000.001   2018.11.16-2035.11.01
         技有限公     医       仪等十项专利技术           许可
           司         学


         4.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PayPal Holdings, Inc.                     暂存货款             1,564,573.20

     2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证金               327,827.50


     3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暂存货款            265,192.49


     4         邯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证金               256,498.00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
     5                                                         保证金                91,900.00
                         易中心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 1,731,703.45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账龄
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主要是押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


1 注:鉴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转让协议书》,约定相关
技术转让的价格为 1,000 万元,此处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7-8-9-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应付款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定的情形。




    七、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会议文
件、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资料。


    (二)核查结果


    2018年9月28日,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
经营范围变更为:“II类医疗器械6820-2血压计;6820-3肺量计;6821-4心电诊
断仪器;6821-5脑电诊断仪器;6821-9无创监护仪器;6821-12血流量、容量测定
装置;6821-13电子压力测定装置;6823-1超声诊断设备;6823-2超声监护设备;
6840-2生化分析系统;6840-5尿液分析系统;6854-5输液辅助装置;6854-8医用
制气设备;6870-2诊断图像处理软件;6870-3诊断数据处理软件的制造;Ⅲ类医
疗器械6821-2有创式电生理仪器及创新电生理仪器的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
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用X射线设备、呼吸设备、呼吸麻醉设备及附
件、医用高频仪器设备、软件;第二类医疗器械(助听器除外)的销售;Ⅰ类:
6821-20心电导联线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的设计、组装
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并同意修改章程相应条款,该章程修正案已于2018年10月18日在秦皇岛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备案。
                               7-8-9-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章程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记录等。


       (二)核查结果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1                                 2018.09.28        全体股东均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会


       2.董事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董事会,具体如下:

序号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1                                2019.03.22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议


       3.监事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7-8-9-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共召开 1 次监事会,具体如下:

序号         监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03.22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税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德师报(函)
字(19)第 Q00333 号《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以下简称“《主要税
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2. 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税收优惠确认文件;

       3. 发行人新增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

       4. 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结果

       1. 税收优惠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发行人 2018 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税率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销售业务增值税退税优
惠。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

                                    7-8-9-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有效。

       2. 财政补贴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68 号《审计报告》和发行人
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2018 年下半年收到的补贴收入情况如
下:

         公司
序号                           依据文件                    金额(元)      收款日期
         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下半年
         康泰
 1              外贸出口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秦财企        91,100.00      2018.07.04
         医学
                            [2018]153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康泰
 2              资金(项目)的通知》(秦财教[2018]401      1,000,000.00    2018.08.09
         医学
                                  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康泰
 3              对 2017 年度获得质量奖项的企业发放奖励     100,000.00      2018.08.13
         医学
                    的通知》(秦开管委[2018]21 号)


         康泰   《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秦政发
 4                                                         100,000.00      2018.09.13
         医学                 [2016]34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
         康泰
 5              学普及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秦     500,000.00      2018.09.21
         医学
                          财教[2018]400 号)

         康泰   关于下发《秦皇岛市专利资助实施办法》的
 6                                                          37,500.00      2018.10.22
         医学           通知(秦科字[2018]25 号)

         康泰   《关于康泰医学申请会展业配套引导资金
 7                                                          11,900.00      2018.11.20
         医学                 的批复》


         康泰   《关于康泰医学申请会展业配套引导资金
 8                                                           4,000.00      2018.11.20
         医学                 的批复》


                《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
         康泰
 9              和科学普及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10,000.00      2018.11.22
         医学
                        (秦财教[2017]1171 号)


                                      7-8-9-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康泰
 10             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通知》(秦       286,500.00       2018.12.07
        医学
                            财企[2018]739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相关诉讼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件;

      2. Dacheng Law Offices(Chicago)出具的《Due Diligence Report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USA INC.》;

      3.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信用中国、全国被
执行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及发行人的说明。

      (二)核查结果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的尚未完结的诉讼情况
如下:

序                    第三
      原告     被告                       诉讼事由                        案件进展
号                    人

                                                                   2018 年 6 月 19 日,秦皇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
                                                                   告向康泰医学支付货款
               北京                                                12,043,739.66 元,并承
               远程                                                担本案的受理费。
                             2018 年 1 月 10 日,原告向秦皇岛经
               心界
      康泰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      2019 年 1 月 2 日,秦皇
1              医院    -
      医学                   被告给付货款 12,775,040.96 元,并承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管理
                             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法院出具(2018)冀 0391
               有限
               公司                                                执 654 号《执行裁定书》,
                                                                   由于被告无可供执行的
                                                                   财产,法院将被告纳入
                                                                   执行失信名单并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

                                        7-8-9-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述相关货款尚待支
                                                                       付。

                               2018 年 1 月 31 日,原告向美国伊利
                               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诉称被
                               告侵犯其于美国申请的专利
                               “FINGERTIP OXIMETER AND A
                               METHOD FOR OBSERVING A
                               MEASUREMENT                 RESULT
                               THEREON” ( U.S. Patent No.            本案已由美国伊利诺伊
                               8,639,308),请求:(1)请求判决 308    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
                               专利是有效的并具有可执行性;(2)       理,正处于诉讼程序中。
                               请求判决康泰已经侵犯并且正在侵
                               犯 308 专利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3)      2018 年 2 月 1 日,北京
                               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83 节       超思电子向法院提交了
                               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发        《初步禁令动议》,请求
               康泰            布初步和永久禁令,禁止康泰和其高        法院签发初步禁令,以
        北京
               医学、          级职员、代理人、辩护律师、员工,        禁止康泰医学及美国康
    2   超思             -
               美国            以及那些与他们密切相关或一致行          泰制造、使用、销售、
        电子
               康泰            动的人的任何进一步的侵权行为,直        许诺销售或进口侵权血
                               至 308 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直至法       氧仪或任何侵犯 308 专
                               院随后可能作出的裁定日期为止;          利的其他形式的血氧
                               (4)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仪。
                               以原告收益损失的金额或者不少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北
                               合理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进行赔偿,以        京超思电子已撤回上述
                               及支付判决前后的利息;(5)请求确       《初步禁令动议》。
                               认本案是特殊情况并且判决被告支
                               付原告的律师费用、专家费用、以及
                               《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84 节和第
                               285 节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54(d)条涉及到的费用;(6)法院认为
                               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2018 年 6 月 28 日,本案
               北京                                                    已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
               晟康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告向北京市密      法院调解,被告同意于
               铭健            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被告拖欠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
        康泰                                                           康泰医学支付货款
    3          科技      -     款,并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
        医学                                                           4,311,406.62 元,并承担
               有限            4,311,406.68 元,并承担相关的诉讼
               责任            费用。                                  本案受理费。
               公司                                                    上述相关货款尚待支
                                                                       付。

               国家     康泰   2018 年 10 月 19 日,原告因不服国家
    4   北京                                                           本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
               知识     医学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
        超思                                                           法院受理,正处于诉讼
               产权            专利无效审查决定2 ,向北京知识产

2 注:2018 年 4 月 11 日,北京超思电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称康泰医学及北京新兴德胜连锁药
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侵犯其“一种查看指夹血氧计测量数据的方法及其指夹血氧计”专利(专
利号:2006100891529),并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系列产
品;(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专利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系列产品;(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


                                           7-8-9-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电子     局专            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1) 程序中。
              利复            撤销被告第 3700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
              审委            查决定;(2)被告重新就名称为“一
              员会            种查看指夹血氧计测量数据的方法
                              及 其 指 夹 血 氧 计 ”、 专 利 号 为
                              2006100891529 的发明专利权作出无
                              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本案诉讼
                              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述诉讼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诉讼代理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合计 207,416 元;(5)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 年 8 月 2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002 号),认定 2006100891529 号专利全部无效。2018 年 10 月 17 日,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上述
案件已获准撤诉。



                                           7-8-9-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承办律师:

                                                              彭 林




                                                       年      月      日




                              7-8-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