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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〇年三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康泰医学”)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7-8-9-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发
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间(或者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另行指明的其他期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
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以外,对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

                                     7-8-9-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
书(四)》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
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0)第 S00036 号《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以下简
称“《审计报告》”);

    2.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函)字(20)第 Q00226 号《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
度》(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二)核查结果

    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发行
人的有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69,406,007.06 元、58,653,981.34


                                  7-8-9-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元、68,330,799.90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3.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36,079.6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
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4.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97,804,536.47
元 、 362,655,145.73 元 、 387,246,694.84 元 ,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94,070,211.59 元、358,277,873.31 元、382,576,538.47 元,历年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 98%,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
《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业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3. 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核查结果

    1. 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


    2020 年 3 月 6 日,经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发行人变更了经营范围并
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
械的生产和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的设计、组装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

                                      7-8-9-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家用电器的制造及销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发行人新增或变更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及变更
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情况如下: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020 年 2 月 19 日,经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行人换发了新的《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   企业   证书名
                                     生产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号   名称     称

                     2002 分类目录

                     Ⅱ类:6820-1-体温计, 6820-2 血压计,
                     6820-3 肺量计,6821-4 心电诊断仪器,
                     6821-5 脑电诊断仪器,6821-9 无创监护仪
                     器,6821-10 呼吸功能及气体分析测定装
                     置, 6821-12 血流量、容量测定装置,
                     6821-13 电子压力测定装置,6823-1 超声        冀食药监
            医疗器   诊断设备, 6823-2 超声监护设备,6840-2
     康泰                                                         械生产许       至
1           械生产   生化分析系统,6840-5 尿液分析系统,
     医学                                                         20150049    2025.02.18
            许可证   6854-5 输液辅助装置, 6854-8 医用制气           号
                     设 备 , 6870-2 诊 断 图 像 处 理 软 件 ,
                     6870-3 诊断数据处理软件。

                     2017 分类目录

                     Ⅱ类:07-03 生理参数分析测量设备,
                     07-04 监护设备,08-05 呼吸、麻醉、急
                     救设备辅助装置。


     (2)医疗器械注册证

                                        7-8-9-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① 新增医疗器械注册证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有效期限


                  冀械注准                                                             2020.01.20-
康泰医学                             网孔式雾化器               NE-M01
                20202080021                                                            2025.01.19

                  冀械注准       医用压缩式雾化                                        2020.01.20-
康泰医学                                                         N101J
                20202080022            器                                              2025.01.19

                  冀械注准                                                             2020.02.18-
康泰医学                         医用红外体温计              TP500、TP600
                20202070066                                                            2021.02.171


       ② 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情况

       注册号                            变更内容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


     冀械注准         (1)产品名称由“肺活量计”变更为“肺                            河北省药品
                                                                        2019.12.31
    20172200014       功能仪”;(2)产品技术要求变化。                                监督管理局


     冀械注准         (1)型号、规格增加“ECG1212G” ;                               河北省药品
                                                                        2020.02.13
    20142210339       (2)产品技术要求变化。                                          监督管理局


       (3)境外产品认证/注册证书


企业          证书            证书                                                      有效期/认
                                              认证范围/产品名称           标准/类型
名称          名称            编号                                                        证日期


康泰      加拿大产品                           PORTABLE ECG                 Single
                             103848                                                    2019.11.05
医学        注册证                             MONITOR PM10                 Device

                                             Patient Monito,Fetal         Directive
                                             Monitor, B-Ultrasound        93/42/EEC
康泰                        G1 050972       Diagnostic System, Pulse          on       2019.11.04-
            CE 认证
医学                       0050 Rev.03              Oximeter,              Medical     2024.05.26
                                           Electrocardiograph, Pocket      Devices
                                              Fetal Doppler, Visual        (MDD),


1   注:根据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该证书载明的产品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应急使用,注册证有效期为一年。



                                              7-8-9-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lectronic Stethoscope,     Annex II
                                   Multi-functional Visual     excluding
                                 Stethoscope, Dynamic ECG          (4)
                                    Systems, Digital Brain     (Devices
                                  Electric Activity Mapping,    in Class
                                 Infusion Pump, Spirometer,    Ila, llb or
                                 Ambulatory Blood Pressure         Ill)
                                     Monitor, Electronic
                                    Sphygmomanometer,
                                  EMG/EP System, Portable
                                 ECG Monitor, Temperature
                                Probe, Pulse Oximeter Probe,
                                  Tele Pulse Oximeter, Tele
                                  Breather, Multiparameter
                                  Vital Signs Monitor, Sleep
                                 apnea screen meter, Oxygen
                                      concentrator, ECG
                                    Workstation, Wearable
                                  Monitor, Mesh Nebulizer,
                                         Capnograph.


    (4)排污许可证


    2019 年 12 月 14 日,康泰医学取得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换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300601108025E001Q),有效期为
2019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该证书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污染物类别                             废气,废水


   大气主要污染物种类              苯乙烯,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律                             有组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
                           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准
                                            DB13/2322-2016


   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              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悬浮物



                                    7-8-9-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律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准


  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                                   无


    3. 发行人主营业收入情况


    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
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主营业务收入          382,576,538.47           358,277,873.31    394,070,211.59


     营业收入            387,246,694.84           362,655,145.73    397,804,536.47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98.79%                   98.79%              99.06%
    收入比重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资料,发行人近三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均在 98%以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变化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

                                      7-8-9-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 发行人新增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二)核查结果

    1. 关联方变化情况

    (1)注销分公司

    2019 年 11 月 5 日,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cfws.samr.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网站
查询,武汉分公司注销前未受到行政处罚。

    2. 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发生的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①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因代收代付电费而收取的
   秦皇岛科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751.82
                                         服务费


                                 因代收代付电费而收取的
   秦皇岛康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822.65
                                         服务费


             合计                             -                 7,574.47



                                  7-8-9-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2019 年确认的租赁收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益


  秦皇岛科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楼                1,131,787.66


  秦皇岛康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楼                   12,083.69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668,249.28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 年


      其他应收款               其他关联自然人                 2,445.67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就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7-8-9-5-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 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2.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等网站进行查询及到国家
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发行人的有关无形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的核查证
明资料。

     (二)核查结果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已披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专利证书如下:


     (1)境内专利证书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型


                      康泰   发明    一种海拔自适应制氧系
 1    2017109109060                                         2017.09.29   2019.07.02
                      医学   专利        统及制氧方法


                      康泰   实用
 2    2017214869651                         血氧探头        2017.11.09   2019.08.23
                      医学   新型


                      康泰   实用    具有降噪音功能的变压
 3    2018214491229                                         2018.09.05   2019.06.28
                      医学   新型        吸附式制氧机

                                     一种通过差压传感器检
                      康泰   实用
 4    2018220126398                  测呼吸控制雾化的雾化   2018.12.03   2019.08.23
                      医学   新型
                                             器

                      康泰   实用    一种医用呼吸暂停综合
 5    201820796161X                                         2018.05.25   2019.08.23
                      医学   新型      症训练及治疗仪


                      康泰   实用    一种试剂卡检测系统及
 6    2018220067205                                         2018.11.30   2019.08.23
                      医学   新型      其试剂卡检测仪




                                    7-8-9-5-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型

                         康泰    实用    一种呼吸自适应的便携
 7      2018214054104                                                 2018.08.29   2019.11.12
                         医学    新型          式制氧机


                         康泰    实用
 8      2018220065337                        子母机式体温计           2018.11.30   2019.11.12
                         医学    新型


                         康泰    外观    用于肺活量计的图形用
 9      201830357733X                                                 2018.07.05   2019.11.12
                         医学    设计          户界面


                         康泰    外观
10      2019300657619                      可拆卸式扁口涡轮           2019.02.15   2019.09.10
                         医学    设计


                         康泰    外观
11      2019300649330                      可拆卸式圆口涡轮           2019.02.15   2019.09.10
                         医学    设计



       (2)境外专利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授权机构/地区        授权日

             NO
 1                        康泰医学       Pulse oximeters           欧洲专利局      2019.10.12
        007014618-0001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已披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如下: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日期         日期

                         康泰   家庭医生签约         原始   全部
 1     2019SR0874304                                                 2016.07.05      未发表
                         医学   服务系统 V1.0        取得   权利

                         康泰
 2     2019SR1020867            康泰 KT88 数字       原始   全部     2019.09.03    2019.09.03
                         医学
                                        7-8-9-5-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日期         日期

                            脑电地形图仪        取得   权利
                            分析软件 V5.0

                            康泰 CMS50D
                     康泰                       原始   全部
3    2019SR1020184          脉搏血氧仪嵌                      2019.03.06   2019.03.22
                     医学                       取得   权利
                            入式软件 V2.0

                                 康泰
                            CMS600P2 B 型
                     康泰                       原始   全部
4    2019SR1019799           超声诊断设备                     2017.04.20   2017.04.20
                     医学                       取得   权利
                               嵌入式软件
                                   V2.0

                            康泰 PM10 便携
                     康泰                       原始   全部
5    2019SR1021219          式心电计嵌入                      2019.06.10   2019.06.25
                     医学                       取得   权利
                              式软件 V1.5

                            康泰 SP10BT 肺
                     康泰                       原始   全部
6    2019SR1021228          活量计嵌入式                      2019.09.02   2019.09.02
                     医学                       取得   权利
                              软件 V3.1

                            康泰 CMS800G
                     康泰   超声多普勒胎        原始   全部
7    2019SR1021208                                            2017.06.14   2017.07.05
                     医学   儿监护仪嵌入        取得   权利
                              式软件 V2.0

                               康泰 Baby
                            Sound B 超声多
                     康泰                       原始   全部
8    2019SR1001123           普勒胎儿心率                     2018.09.13   2018.09.13
                     医学                       取得   权利
                             仪嵌入式软件
                                 V1.0

                                 康泰
                     康泰   CONTEC8000G         原始   全部
9    2019SR1001290                                            2017.01.17   2017.01.17
                     医学    心电工作站嵌       取得   权利
                            入式软件 V1.5

                            康泰 TLC6000
                     康泰   动态心电图仪        原始   全部
10   2019SR1001103                                            2019.05.08   2019.05.08
                     医学     嵌入式软件        取得   权利
                                  V1.2

                     康泰
11   2019SR1000724          康泰 ABPM50         原始   全部   2019.08.27   2019.08.27
                     医学
                                   7-8-9-5-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日期         日期

                            动态血压监护        取得   权利
                            仪嵌入式软件
                                V3.2

                            康泰 KT88 数字
                     康泰   脑电地形图仪        原始   全部
12   2019SR1002106                                            2017.03.28   2017.03.28
                     医学     嵌入式软件        取得   权利
                                  V1.1

                            康泰 CMS8000
                     康泰                       原始   全部
13   2019SR1001591          病人监护仪嵌                      2017.03.28   2017.03.28
                     医学                       取得   权利
                            入式软件 V3.0

                            康泰 CMS5100
                     康泰                       原始   全部
14   2019SR1001600          病人监护仪嵌                      2018.01.26   2018.01.26
                     医学                       取得   权利
                            入式软件 V1.0

                            康泰 TLC5000
                     康泰   动态心电图仪        原始   全部
15   2019SR1002124                                            2017.09.19   2017.09.19
                     医学     嵌入式软件        取得   权利
                                  V1.5

                            康泰 HMS7500
                            多参数生命体
                     康泰   征监测仪嵌入        原始   全部
16   2019SR1002115                                            2017.05.24   2017.05.24
                     医学       式软件          取得   权利
                            (Android 版)
                                  V1.0

                            康泰 SP7500 输
                     康泰                       原始   全部
17   2019SR1001584          液泵嵌入式软                      2017.01.06   2017.01.11
                     医学                       取得   权利
                                件 V1.0

                            康泰 OC5B 医
                     康泰                       原始   全部
18   2019SR1002159          用制氧机嵌入                      2017.01.11   2017.01.11
                     医学                       取得   权利
                            式软件 V1.0


     3. 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披露的情形外,

                                   7-8-9-5-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或续租以下租赁房产:


                  出租                                 是否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地址     用途    产权证明                    租赁期限
                    方                                 备案   (㎡)

                         石家庄
                         市裕华
                         区东岗           冀(2017)
         康泰医   李云   路 75            石家庄市不                   2019.07.01-
 1                                 居住                否     94.62
           学     伟     号世纪           动产权第                     2020.06.30
                         花园东             0038345
                         区 20
                         幢 2106

                  深圳
                         深圳市
                  市雨
                         宝安区
                  佳田                    深房地字第                   2019.09.01-
         康泰医          应人石
 2                实业             生产   5000261487   否     900.00
           学            市场工                                        2021.08.31
                  发展                        号
                         业区 F
                  有限
                           幢
                  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
师经核查后认为,该等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会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及租赁房产等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7-8-9-5-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 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有关采购、销
售等相关业务合同;

       2. 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发行人提供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相关凭证资料(抽
取)及说明。

       (二)核查结果

       1. 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1       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阅读器        192.50          2019.11.01


 2        深圳市光硕科技有限公司      光敏管            246.40          2020.02.01


 3        深圳市光硕科技有限公司      光敏管            112.50          2020.02.12


 4        深圳市光硕科技有限公司      光敏管            211.10          2020.02.18

         东莞市鸿骐电子科技有限公
 5                                    贴片机            294.65          2020.02.14
                   司

         北京佳瑞欣科技发展有限公
 6                                   集成电路           190.96          2020.02.14
                   司

         北京佳瑞欣科技发展有限公
 7                                   集成电路           361.09          2020.02.14
                   司

 8       深圳市力美拓科技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106.86          2020.02.24


 9        深圳市荣泰电子有限公司    红外传感器          170.00          2020.02.14


 10      深圳思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114.00          2019.11.15


 11      深圳思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285.00          2020.02.02


                                     7-8-9-5-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2       江华飞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570.00             2020.02.10


 13       江华飞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171.00             2020.02.18


       2. 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广东健康在线信息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
 1                                                   111.92 万元          2020.01.14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仪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
          广东健康在线信息
 2                            仪、安易血糖仪、超声   107.76 万元          2020.02.07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多普勒胎儿心率仪
         力新仪器(上海)有
 3                                 脉搏血氧仪        417.00 万元          2020.01.26
               限公司
          河北飒鼎健康科技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
 4                                                   192.00 万元          2019.08.20
              有限公司                仪
          深圳市荣泰电子有
 5                              医用红外体温计       840.00 万元          2020.02.20
              限公司
          深圳市荣泰电子有
 6                              医用红外体温计       280.00 万元          2020.02.21
              限公司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7       控工作领导小组应       医用红外体温计       332.50 万元          2020.02.27
         急保障组(唐山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LORTE
 8         TECHNOLOGIES            脉搏血氧仪        92.23 万美元         2019.12.30
                 INC
                              病人监护仪、心电图
             MYCRO
 9                            机、胎儿监护仪、脉搏   17.90 万美元         2020.02.03
           HEALTHCARE
                                    血氧仪等
           HEALTHCARE
 10         LOGISTICS              脉搏血氧仪        15.00 万美元         2020.02.12
             SYSTEMS

       3.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7-8-9-5-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PayPal Holdings, Inc.                暂存平台货款        948,239.23

  2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证金            327,827.50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              押金及保证金         91,900.00
  3
                    易中心

  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暂存平台货款        150,034.15

  5                  速卖通                         暂存平台货款        112,391.65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
付款合计金额为 2,448,335.04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
付款主要是押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应付款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定的情形。




      六、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会议文
件、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资料。


      (二)核查结果


      2020年2月20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

                                       7-8-9-5-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经营范围变更为:“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
传感器的设计、组装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
发及技术转让;家用电器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
(KPO);房屋租赁;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章程
的修订情况已于2020年3月6日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章程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记录等。


       (二)核查结果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2.20    出席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30%


       2.董事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具体如下:


                                     7-8-9-5-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号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9.10.18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02.05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03.23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3.监事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1 次监事会,具体如下:

序号         监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03.23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税务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函)字(20)第 Q00225 号《关于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以下简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2. 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税收优惠确认文件;

       3. 发行人新增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

       4. 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8-9-5-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核查结果

       1.税收优惠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发行人 2019 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税率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销售业务增值税退税优
惠。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2. 财政补贴

       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行人及其下属
公司 2019 年下半年收到的补贴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
序号                            依据文件                    金额(元)      收款日期
         名称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2019 年河
         康泰
 1              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秦皇岛部分)>   100,000.00      2019.07.05
         医学
                      的通知》(秦科技[2019]21 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工
         康泰
 2              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第一批)的      2,200,000.00    2019.08.21
         医学
                      通知》(秦财企[2019]133 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康泰
 3              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       372,000.00      2019.10.30
         医学
                创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人
                            社[2019]147 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秦皇岛市支会出
         康泰   具的《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
 4                                                           13,600.00      2019.10.31
         医学   限公司申请会展配套引导资金的批复》及
                            《付款证明》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工
         康泰
 5              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第七批)的      1,051,000.00    2019.12.04
         医学
                      通知》(秦财企[2019]164 号)


                                       7-8-9-5-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康泰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 2017 年度专
 6                                                        190,000.00      2019.12.27
       医学   利申请资助的通知》(冀知办[2017]18 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小企
       康泰
 7            业国际市场开拓事项专项资金的通知》(秦       92,800.00      2019.12.31
       医学
                        财企[2019]179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相关诉讼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件;

     2. 美国Dacheng Law Offices(Chicago)出具的《Due Diligence Report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USA INC.》;

     3. 德 国 SONNENBERG RECHTSANWALTSKANZLEI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Legal opinion》;

     4. 印度LEGAL-N-TAX ADVISORY LPP事务所出具的《LEGAL OPINION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

     5. 美国King & Spalding LLP、FITCHEVEN , TABIN & FLANNERY LLP、
Cooley LLP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相关诉讼案件情况
的回函;

     6. 登 录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www.gsxt.gov.cn ) 、 天 眼 查
(www.tianyancha.com)、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cfws.samr.gov.cn)的查询结果;

     7. 对发行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要研发人员、生产负责人进行访谈并

                                     7-8-9-5-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形成的相关记录文件;

        8.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文件。

        (二)核查结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的尚未完结的
诉讼情况如下:

序                      第三
        原告   被告                         诉讼事由                          案件进展
号                      人

                               2018 年 1 月 31 日,原告向美国伊利
                                                                      本案已由美国伊利诺伊
                               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诉称被
                                                                      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
                               告侵犯其于美国申请的专利
                                                                      理,正处于诉讼程序中。
                               “FINGERTIP OXIMETER AND A
                               METHOD FOR OBSERVING A                 2018 年 2 月 1 日,北京
                               MEASUREMENT                 RESULT     超思电子向法院提交了
                               THEREON” ( U.S. Patent No.           《初步禁令动议》,请求
                               8,639,308),请求:(1)请求判决 308   法院签发初步禁令,以
                               专利是有效的并具有可执行性;(2)      禁止康泰医学及美国康
                               请求判决康泰已经侵犯并且正在侵         泰制造、使用、销售、
                               犯 308 专利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3)     许诺销售或进口侵权血
                               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83 节      氧仪或任何侵犯 308 专
                               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发       利的其他形式的血氧
               康泰            布初步和永久禁令,禁止康泰和其高
        北京                                                          仪。
               医学、          级职员、代理人、辩护律师、员工,
    1   超思             -
               美国            以及那些与他们密切相关或一致行         2018 年 10 月 18 日,北
        电子
               康泰            动的人的任何进一步的侵权行为,直       京超思电子已撤回上述
                               至 308 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直至法      《初步禁令动议》。
                               院随后可能作出的裁定日期为止;         2019 年 10 月,本案在法
                               (4)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官主持下召开了调解会
                               以原告收益损失的金额或者不少于         议,但由于双方的和解
                               合理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进行赔偿,以       主张相差较大,双方未
                               及支付判决前后的利息;(5)请求确      能达成任何和解协议。
                               认本案是特殊情况并且判决被告支
                                                                      2020 年 1 月 14 日,本案
                               付原告的律师费用、专家费用、以及
                                                                      的法官作出了马克曼裁
                               《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84 节和第
                                                                      决,就本案有争议的专
                               285 节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利权利要求条款进行了
                               54(d)条涉及到的费用;(6)法院认为
                                                                      解释。
                               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国家     康泰   2018 年 10 月 19 日,原告因不服国家
    2   北京                                                          本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
               知识     医学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
        超思                                                          法院受理,正处于诉讼
               产权            专利无效审查决定2 ,向北京知识产

2 注:2018 年 4 月 11 日,北京超思电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称康泰医学及北京新兴德胜连锁药
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侵犯其“一种查看指夹血氧计测量数据的方法及其指夹血氧计”专利(专
利号:2006100891529),并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系列产


                                          7-8-9-5-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电子     局专            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1) 程序中。
              利复            撤销被告第 3700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
              审委            查决定;(2)被告重新就名称为“一
              员会            种查看指夹血氧计测量数据的方法
                              及 其 指 夹 血 氧 计 ”、 专 利 号 为
                              2006100891529 的发明专利权作出无
                              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本案诉讼
                              费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6 月 28 日,本案
                                                                       已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
                                                                       法院调解,被告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
              北京                                                     康泰医学支付货款
              晟康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告向北京市密       4,311,406.62 元,并承担
              铭健            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被告拖欠货         本案受理费。
     康泰
3             科技      -     款,并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
     医学                                                              2019 年 3 月 25 日,北京
              有限            4,311,406.68 元,并承担相关的诉讼
              责任            费用。                                   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出具
              公司                                                     (2019)京 0118 执 591
                                                                       号《执行裁定书》,由于
                                                                       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
                                                                       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
                                                                       行程序。

                                                                       2018 年 6 月 19 日,秦皇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
                                                                       告向康泰医学支付货款
                                                                       12,043,739.66 元,并承
              北京                                                     担本案的受理费。
              远程
                              2018 年 1 月 10 日,原告向秦皇岛经       2019 年 1 月 2 日,秦皇
              心界
     康泰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4             医院      -
     医学                     被告给付货款 12,775,040.96 元,并承      法院出具(2018)冀 0391
              管理
                              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执 654 号《执行裁定书》,
              有限
                                                                       由于被告无可供执行的
              公司
                                                                       财产,法院将被告纳入
                                                                       执行失信名单并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
                                                                       上述相关货款尚待支
                                                                       付。


     (1)上述第 1 项诉讼


品;(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专利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系列产品;(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诉讼代理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合计 207,416 元;(5)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 年 8 月 2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002 号),认定 2006100891529 号专利全部无效。2018 年 10 月 17 日,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上述
案件已获准撤诉。



                                           7-8-9-5-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发行人委托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回函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诉讼文件,美国专利纠纷案件中发行人被指控或被
提及的相关血氧仪产品的型号及其对应的销量、收入及占比情况3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型号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CMS50D(自
                    132,177           743.79       67,147           446.49      -               -
  动旋转式)
 CMS50D(按
                        -               -          17,619           102.35   200,028      1,212.45
     键式)
CMS50D+(自
                     1,470            22.68        2,114            30.97       -               -
  动旋转式)
CMS50D+(按
                        -               -          1,443            20.14     4,657           88.56
     键式)
CMS50E(自动
                      421             15.18         176              6.72       -               -
   旋转式)
CMS50E(按键
                        -               -           314              8.67     735             24.85
     式)
 CMS50H(按
                        -               -             -               -        5               0.25
     键式)
CMS50QB(自
                      722              9.12
 动旋转式)
CMS50QB(按
                        -               -           354              5.62      16              0.22
     键式)
 CMS50N(自
                     29,570           233.96       3,731            30.75       -               -
  动旋转式)
 CMS50N(按
                        -               -          8,092            58.46       -               -
     键式)
CMS50D1(自
                     13,861           79.80        8,218            47.95    13,026           77.45
 动旋转式)
 CMS50EW
 (自动旋转           200              5.24         967             29.94     4,368           147.71
     式)
       合计         178,421       1,109.77        110,175           788.07   222,835      1,551.49
其中按键式合
                        -               -          27,822           195.24   205,441      1,326.33
      计
占主营业务的
                              2.89%                         2.21%                     3.93%
    比例
其中:按键式
占主营收入的                  0.00%                         0.55%                     3.36%
    比例


3   注: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情况。



                                               7-8-9-5-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注:(1)根据发行人委托的 Cooley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书面说明:“超思指控
的仅是康泰那些通过使用电源按键更新显示模式的血氧仪”,也即上表产品型号中属于“按
键式”相关产品。(2)根据美国 King & Spalding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于 2020 年 3 月 9 日
出具的关于美国专利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回函文件,北京超思电子在起诉书中仅指控发行
人 CMS50D、CMS50D+、CMS50E、CMS50H、CMS50N 和 CMS50QB 型号的血氧仪,没
有指控 CMS50D1 和 CMS50EW;北京超思电子在 2018 年 7 月 3 日提交的最初侵权争辩文
件中首次提到了 CMS50D1 和 CMS50EW 两个型号;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产品型号未被
提及。

     由上表可知,本案中涉诉血氧仪产品销售金额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较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及相关研发人员确认,
发行人及其委托的美国律师正在积极应对北京超思电子提出的专利侵权指控,
发行人一直坚信其相关产品未侵犯北京超思电子的专利权。发行人认为北京超
思电子诉发行人及美国康泰的专利侵权依据并不充分,理由如下:第一,在 308
专利申请日之前,发行人已经有与被诉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关的产品;第二,
北京超思电子的与美国 308 专利相关的技术曾在日本申请专利被驳;第三,与
涉诉 308 专利技术相关的北京超思电子 2006100891529 号境内专利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因不具有“创造性”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4。

     根据美国 King & Spalding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
关于美国专利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回函文件,其认为:“根据我们对权利要求的
正确理解,我们始终认为康泰的产品均未侵犯超思的专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美国
专利纠纷案件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上述第 2 项诉讼

     北京超思电子的相关专利此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
效,发行人委托的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就该行政诉讼出具了书面说明,
其认为“超思胜诉率较低”。因此,该项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

4 注:北京超思电子已于 2018 年 10 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员会的相关宣告无效决定。



                                          7-8-9-5-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第 3~4 项诉讼

   上述第 3~4 项诉讼系一般的业务合同纠纷,且原告为发行人, 涉诉金额占
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因此,该等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诉讼情况不
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7-8-9-5-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经办律师:

                                                              彭    林




                                                       年      月        日




                              7-8-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