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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0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一九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康泰医学”)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7-8-9-4-1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发
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间(或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指明的其他
期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以外,对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
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
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
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的含义相同。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发表法

                                  7-8-9-4-2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康泰医学系统(秦皇
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2.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函)字(19)第 Q01471 号《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二)核查结果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及德师报
(函)字(19)第 Q0147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发行人的有
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98,082,331.16
元、69,406,007.06 元、58,653,981.34 元、16,087,696.43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
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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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弥补亏损。

    3.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36,079.6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
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4.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
为 442,091,847.86 元、397,804,536.47 元、362,655,145.73 元、144,116,097.55 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39,627,530.25 元、394,070,211.59 元、358,277,873.31
元、141,864,320.68 元,历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 98%,发行
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
《创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情况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康泰投资最新的营业执照;


    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康泰投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二)核查过程


    经核查,2019年6月14日,经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康泰投资的注
册地址变更为“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12号科技楼329室”,康泰
投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其余信息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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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3.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S00411号《审计报告》。

    (二)核查结果

    1. 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


    2019 年 5 月 8 日,经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
为:“II 类医疗器械 6820-2 血压计;6820-3 肺量计;6821-4 心电诊断仪器;6821-5
脑电诊断仪器;6821-9 无创监护仪器;6821-12 血流量、容量测定装置;6821-13
电子压力测定装置;6823-1 超声诊断设备;6823-2 超声监护设备;6840-2 生化
分析系统;6840-5 尿液分析系统;6854-5 输液辅助装置;6854-8 医用制气设备;
6870-2 诊断图像处理软件;6870-3 诊断数据处理软件的制造;Ⅲ类医疗器械
6821-2 有创式电生理仪器及创新电生理仪器的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用 X 射线设备、呼吸设备、呼吸麻醉设备及附
件、医用高频仪器设备、软件;第二类医疗器械(助听器除外)的销售;Ⅰ类:
6821-20 心电导联线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的设计、组装
及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家
用电器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
门诊诊疗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发行人新增或变更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已披露的情形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及变更的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证
                                   7-8-9-4-5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书情况如下: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20 日,经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行人换发了新的《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       企业   证书名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号       名称     称

                         2002 分类目录

                         Ⅱ类:6820-1-体温计, 6820-2 血压计,
                         6820-3 肺量计,6821-4 心电诊断仪器,
                         6821-5 脑电诊断仪器,6821-9 无创监护仪
                         器,6821-10 呼吸功能及气体分析测定装
                         置, 6821-12 血流量、容量测定装置,          冀食药监
                医疗器   6821-13 电子压力测定装置,6823-1 超声
         康泰                                                         械生产许       至
1               械生产   诊断设备, 6823-2 超声监护设备,6840-2
         医学                                                         20150049    2020.08.26
                许可证   生化分析系统,6840-5 尿液分析系统,             号
                         6854-5 输液辅助装置, 6854-8 医用制气
                         设 备 , 6870-2 诊 断 图 像 处 理 软 件 ,
                         6870-3 诊断数据处理软件。

                         2017 年分类目录

                         Ⅱ类:07-03 生理参数分析测量设备


     (2)医疗器械注册证


     ① 新增医疗器械注册证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有效期限


                  冀械注准                                                        2019.05.09-
     1                          动态血压监护仪                ABPM50
                20192070100                                                       2024.05.08

                  冀械注准                                                        2019.08.09-
     2                          动脉硬化检测仪               AE1000A
                20192070189                                                       2024.08.08




                                            7-8-9-4-6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CMS50D/ CMS50D-BT/
              冀械注准                               CMS50DL/ CMS50E/           2019.08.09-
      3                         脉搏血氧仪
            20192070190                               CMS50F/ CMS50I/           2024.08.08
                                                      CMS50S/ CMS60C


      ② 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情况


序号        注册号                     变更内容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


                          (1)型号、规格由“SP10、SP10BT、
                          SPM-A”变更为:“SP10、SP10BT、
                          SPM-A、SP70B、SP80B ” ;(2)
                          结构及组成变化:增加 SP70B、SP80B
                          结构组成:“SP70B 由主机(显示、                        河北省药
            冀械注准
  1                       控制键、涡轮、蓝牙模块)、吹嘴、        2019.04.25      品监督管
          20172200014
                          鼻失(远配)及应用软件组成; SP80B                        理局
                          由主机(显示、控制键、涡轮、蓝牙
                          模块)、吹费、鼻夹(选配)、数据线、
                           电源适配器(选配)及应用软件组
                               成。”;(3)技术要求变化。

                          (1)规格和型号发生了变化:增加新型
                          号 PM90;(2)产品结构组成发生了                        河北省药
            冀械注准
  2                       变化:增加 PM90 结构组成:“PM90        2019.08.09      品监督管
          20162210223
                          由主机、电源适配器(选配)组成”;                        理局
                            (3)产品技术要求发生了变化。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拥有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下:


序号         证书编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                发证日期


 1         2019C162-13            血细胞分析仪           HA3100                2019.05.24


 2          2019F136-13             心电图机            ECG1212G               2019.03.18




                                        7-8-9-4-7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HMS9900、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
3    2017C105-13                          HMS7500、           2017.03.15
                   测仪(心电、血压)
                                           HMS6700

                                           ECG90A、
4    2014K181-13       心电图机                               2015.01.22
                                           ECG300GA

5    2014K142-13      心电工作站         CONTEC8000G          2014.08.29

                                         CONTEC08D、
                                         CONTEC08E、
                                         CONTEC09A、
6    2013F162-13      电子血压计                              2013.12.05
                                         CONTEC09C、
                                        CONTEC08AG、
                                         CONTEC08AW

                     动态心电图仪           TLC6000

7    2013K102-13                                              2013.04.09
                     动态脑电图仪         CMS4100、
                                           CMS2100

                                         CMS5100 型、
                      病人监护仪
                                          CMS06C 型
8    20120119-13                                              2012.06.26
                   远程心电医疗终端         PM85 型

                     便携式心电计           PM80 型

                                        KT88、KT88-2400、
                   数字脑电地形图仪
                                           KT88-3200

                                          CMS2000、
                     动态脑电图仪
9    2011O147-13                           CMS4000            2011.09.02

                                           TLC9803、
                     动态心电图仪          TLC9804、
                                            TLC5000

                                        CONTEC08A 型、
                      电子血压计
                                         CONTEC08C 型
10   2010F189-13                                              2011.03.29

                    动态血压监护仪        ABPM50 型




                           7-8-9-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CMS5000、
                                                        CMS6000、
 11         2011E150-13          病人监护仪                                      2011.10.19
                                                        CMS7000、
                                                         CMS8000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           HMS6500、
 12         2011F151-13                                                          2011.10.19
                                   测仪                  HMS9800

                                                       ECG300GT、
                                                        ECG600G、
 13         2011O164-13           心电图机                                       2011.10.19
                                                       ECG1200G、
                                                         ECG1201

                                                        ECG80A、
 14         2010R103-13           心电图机              ECG100G、                2010.03.23
                                                         ECG300G

                                 心电工作站           CONTEC-8000

 15         2005R161-13         动态心电图仪          TLC4000/256M               2006.01.11

                                多参数监护仪             CMS-9000


       (4)境外产品认证/注册证书


企业    证书     证书
                                   认证范围/产品名称               标准/类型         有效期
名称    名称     编号

                              Patient Monitor, Fetal Monitor,
                             B-Ultrasound Diagnostic System,
                            Pulse Oximeter, Electrocardiograph,     Directive
                                Pocket Fetal Doppler, Visual       93/42/EEC
                                  Electronic Stethoscope,               on
                           Multi-functional Visual Stethoscope,     Medical
                           Dynamic EEG Systems, Digital Brain      Devices(M
康泰    CE     G10509720    Electric Activity Mapping, Infusion    DD),Anne        2019.07.23-
医学    认证   050Rev.02   Pump, Spirometer, Ambulatory Blood          x II        2024.05.26
                                Pressure Monitor, Electronic       excluding(
                               Sphygmomanometer,EMG/EP             4)(Devices
                              System, Portable ECG Monitor,          in Class
                            Temperature Probe, Pulse Oximeter       IIa,IIb or
                             Probe, Tele Pulse Oximeter, Tele           III)
                           Breather, Multi-parameter Vital Signs
                            Monitor, Sleep apnea screen meter,


                                       7-8-9-4-9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Oxygen concentrator, ECG
                            Workstation, Wearable Monitor.



    (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根据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秦皇岛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公告》(2019 年第 10 号),发行人完成了
相关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器械
医疗器                                                                     医疗器械网络
                                                             网络交易
械网络   主体业                                                            交易服务第三
                               经营范围                      服务第三
销售类     态                                                              方平台备案凭
                                                             方平台名
  型                                                                         证编号
                                                               称

                                                                          (浙)网械平台
                   Ⅲ类:
                                                               天猫         备字[2018]第
                   2002 年分类目录:6821,6823                                00002 号

                   2017 年分类目录:07
                                                                          (浙)网械平台
                   Ⅱ类:                                    阿里巴巴       备字[2018]第
                                                                              00001 号
                   2002 年分类目录:6801,6803,6807,
         医疗器
                   6809,6810,6812,6820,6821,6822,
         械生产/                                                          (京)网械平台
                   6823,6824,6825,6826,6827,6830,
入驻型   医疗器                                         京东商城            备字(2018)第
                   6831,6832,6833,6840(诊断试剂
         械批零                                                               00003 号
                   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45,
           兼营
                   6854,6855,6856,6857,6858,6863,                   (沪)网械平台
                   6864,6865,6866,6870                 拼多多               备字
                   2017 年分类目录:01,02,03,04,                      [2018]00003 号
                   05,06,07,08,09,10,11,14,
                                                                          (沪)网械平台
                   15,16,17,18,20,21,22,6840
                                                              小红书        备字[2019]第
                   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运输、贮存)
                                                                              00006 号


    3. 发行人主营业收入情况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
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单位:元)




                                    7-8-9-4-10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年度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41,864,320.68   358,277,873.31   394,070,211.59    439,627,530.25


   营业收入           144,116,097.55   362,655,145.73   397,804,536.47    442,091,847.86

主营业务收入占
                         98.44%           98.79%           99.06%            99.44%
  营业收入比重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资料,发行人近三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均在 98%以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变化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的德国子公司、印度子公司的商业注册登记资料等相关资料;

    2. 德国 SONNENBERG RECHTSANWALTSKANZLEI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Legal opinion》;

    3. 印 度 LEGAL-N-TAX LAW OFFICE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 LEGAL
OPINION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

    4.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

    5. 发行人新增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二)核查结果

    1. 关联方变化情况

    (1)新设德国子公司

                                       7-8-9-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德国 SONNENBERG RECHTSANWALTSKANZLEI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Legal opinion》,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德国成立了一
家子公司,即 Contec Medical Systems Germany GmbH(中文名:康泰医学系统
(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康泰”),德国康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Contec Medical Systems Germany GmbH(中文名:康泰医学系统(德
    企业名称
                  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87102

    经营范围      医疗设备的进出口、贸易、相关咨询和客户服务。

    注册地址      c/o Sonnenberg Services GmbH, Sternstr. 67, 40479 Düsseldorf, Germany

 已发行股份情况   25,000 股,每股 1 欧元。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 100%


    (2)新设印度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印度 LEGAL-N-TAX LAW OFFICE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 LEGAL OPINION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印度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即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中文名:康泰医学系统(印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印度康泰”),印度康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中文名:康泰医学系统
    企业名称
                  (印度)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U51909DL2019FTC350831

                  从事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销售医疗器械以及提供服务和开展营销活
    经营范围
                  动。

                  602, MZ1, Naurang House, 21 Kasturba Gandhi Marg, NEW DELHI,
    注册地址
                  Central Delhi, Delhi, India, 110001

 已发行股份情况   50,000 股,每股 10 卢比(尚未实缴出资)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 99.998%,Modi Deep Rajesh 持股 0.002%



                                    7-8-9-4-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 据印度 LEGAL-N-TAX LAW OFFICE 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 LEGAL
OPINION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
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应有 2 名股东,且允许其中一名股
东为名义股东;Modi Deep Rajesh 为印度康泰的名义股东,其所持印度康泰
0.002%的股权系代发行人持有,其未享有印度康泰的任何股东权益,发行人为
印度康泰所发行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针对印度康泰的股权, Modi Deep Rajesh
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安排符合印度当地法律法规的
规定。

    2. 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
报告》,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


    ①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因代收代付电费而收取的
  秦皇岛科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979.83
                                         服务费


                                 因代收代付电费而收取的
  秦皇岛康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822.65
                                         服务费


            合计                              -                  4,802.48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9 年 1-6 月确认的租

                                 7-8-9-4-13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赁收益


  秦皇岛科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楼               565,893.83


  秦皇岛康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楼                  12,083.69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310,200.8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 年 1-6 月


      其他应付款               其他关联自然人                  1,346.8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就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2.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等网站进行查询及到国家
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发行人的有关无形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的核查证
明资料;

    3. 德国SONNENBERG RECHTSANWALTSKANZLEI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7-8-9-4-1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Legal opinion》;

     4. 印度LEGAL-N-TAX LAW OFFIC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LEGAL OPINION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

     (二)核查结果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已
披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专
利证书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型


                                     一种用于可穿戴设备的
                      康泰   实用
 1    2017211298009                  防尘防水电极片采集装   2017.09.05   2019.01.18
                      医学   新型
                                             置


                      康泰   实用
 2    201720927153X                       一种血压计        2017.07.28   2019.02.22
                      医学   新型


                      康泰   发明    一种具有防静电及防呆
 3    2016106846592                                         2016.08.19   2019.03.19
                      医学   专利      结构的充电通信接口

                      康泰   实用    多供电方式的电源组件
 4    2018214757665                                         2018.09.10   2019.05.03
                      医学   新型      及便携式制氧机

                      康泰   实用
 5    2018214349986                  体温信号模拟输出设备   2018.09.03   2019.05.03
                      医学   新型


                      康泰   实用
 6    2018213967774                  体温信号模拟输出设备   2018.08.28   2019.05.03
                      医学   新型

                      康泰   实用
 7    2018206531224                     指端血氧监测仪      2018.05.03   2019.05.03
                      医学   新型




                                    7-8-9-4-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权人     类型

                       康泰     实用    一种用于肺活量计的呼
 8    2018204059760                                                 2018.03.23    2019.05.03
                       医学     新型      气时长指示装置


                       康泰     实用    生理信号的模拟输出装
 9    2018213973243                                                 2018.08.28    2019.05.31
                       医学     新型            置


                       康泰     外观
10    2018306948897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2018.12.04    2019.05.03
                       医学     设计



     另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披露的锦瑞生物授权发行人实施的
专利中的 2015107285957 号、2015107323268 号专利已获得专利授权,相关情
况如下:


序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许可种类
号

 1    2015107285957   一种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          2015.11.02     2019.05.14     普通许可

 2    2015107323268   一种荧光分析仪定标系统          2015.11.02     2019.01.18     普通许可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已
披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新增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如下: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日期           日期

                              康泰 CMS50F 脉
                      康泰                          原始   全部
1    2019SR0126268            搏血氧仪嵌入式                       2016.04.20     2016.04.20
                      医学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7-8-9-4-16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日期          日期

                         康泰   肺博士 Android        原始   全部
2       2019SR0246115                                               2018.11.15       未发表
                         医学     版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另外,发行人原 2018SR074650 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变更为“康泰云健康 Android 版【简称:PHMS】V1.0”,变更后的相
关情况如下:


序                       著作                         取得   权利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权人                         方式   范围      日期          日期


                                  康泰云健康
                         康泰                         受让   全部
 1       2018SR074650           Android 版【简                      2012.09.05     2012.09.10
                         医学                         取得   权利
                                称:PHMS】V1.0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披
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域名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取得的域名
证书如下:

序
            域名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号

    1       康泰医学             dlsoftw.com.cn              2019.06.04          2020.06.04

    2       康泰医学              dlsoftw.com                2019.06.04          2020.06.04

    3       康泰医学              contecare.cn               2018.10.09          2024.10.09

    4       康泰医学             contecare.com               2018.09.30          2024.09.30

    5       康泰医学              contecare.net              2018.10.09          2024.10.09



        4. 租赁房产

                                         7-8-9-4-17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说 明 以 及 德 国 SONNENBERG
RECHTSANWALTSKANZLEI 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Legal opinion》,除《律师
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披露的情形
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一处租赁房产,即发行人子公司德国
康泰的以下租赁房产:


   出租人         租赁房产所在地       租赁期限       租金             用途

                  c/o Sonnenberg
 Sonnenberg                            2019 年 5
                  Services GmbH,
  Services                             月起至无    178.50  / 月     注册地址
                Sternstr. 67, 40479
   GmbH                                固定期限
               Düsseldorf, Germany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及租赁房产等主要财产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有关采购、销
售等相关业务合同;

    2.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S00411号《审计报告》;

    3. 发行人提供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相关凭证资料(抽
取)及说明。

    (二)核查结果

    1. 采购合同


                                   7-8-9-4-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1       深圳思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1,740,000          2019.06.22


 2        深圳市风景电子有限公司       TFT 液晶屏         1,250,000          2019.06.27


 3        深圳市光硕科技有限公司         光敏管           1,008,000          2019.08.26


       2. 销售合同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1          Beurer GmbH             脉搏血氧仪         441,086.24 欧元       2019.03.08


           General Medical
 2        Engineering Service        心电图机            342,000 美元        2019.05.29
                 Co.


                                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
 3         Interhold Limited                             308,550 欧元        2019.06.06
                                        仪

 4         Novidion GmbH            脉搏血氧仪         476,722.96 美元       2019.06.12

             Dagamma
 5       Ecommerce Solutions       多普勒胎心仪          241,100 美元        2019.06.17
               Inc.


          沈阳东软熙康医疗
 6                              尿液分析仪、尿液试纸    1,411,455.50 元      2019.06.12
            系统有限公司

          沈阳东软熙康医疗      生命体征监测仪(健康
 7                                                     10,641,823.50 元      2019.06.12
            系统有限公司              一体机)




                                        7-8-9-4-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HMS7500 多参数生命
         广东健康在线信息       体征检测仪(含
 8                                                        2,340,000 元      2019.07.03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C401BT 型尿液分析
                                    仪)


         广东健康在线信息     HMS7500 多参数生命
 9                                                        2,137,960 元      2019.07.12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体征检测仪

                              HMS7500 多参数生命
         广东健康在线信息       体征检测仪(含
 10                                                       2,623,200 元      2019.07.15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C401BT 型尿液分析
                                    仪)


      3. 借款协议及质押合同

      2019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开发区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跨境融资性风
险参与合作协议书》,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
款本金 240 万欧元,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开发区支行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

      2019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开发区
支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 300 万美元的存单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开发区支行提供质押担保。

      4.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PayPal Holdings, Inc.            暂存支付平台款            1,541,026.21

  2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证金              327,827.50

  3       邯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证金              256,498.00


                                       7-8-9-4-20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暂存支付平台款       248,833.71


  5                速卖通                          暂存货款           152,366.66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 2,364,506.79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账龄
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主要是押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新增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应付款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定的情形。




      七、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会议文
件、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资料。


      (二)核查结果


      2019年4月26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经营范
围变更为:“II类医疗器械6820-2血压计;6820-3肺量计;6821-4心电诊断仪器;
6821-5脑电诊断仪器;6821-9无创监护仪器;6821-12血流量、容量测定装置;
6821-13电子压力测定装置;6823-1超声诊断设备;6823-2超声监护设备;6840-2
生化分析系统;6840-5尿液分析系统;6854-5输液辅助装置;6854-8医用制气设
备;6870-2诊断图像处理软件;6870-3诊断数据处理软件的制造;Ⅲ类医疗器械
6821-2有创式电生理仪器及创新电生理仪器的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

                                      7-8-9-4-21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
断试剂(含诊断试剂)、医用X射线设备、呼吸设备、呼吸麻醉设备及附件、医
用高频仪器设备、软件;第二类医疗器械(助听器除外)的销售;Ⅰ类:6821-20
心电导联线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用电缆和医用传感器的设计、组装及销售;
电子产品的设计、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软件的开发及技术转让;家用电器的制
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知识流程外包(KPO);房屋租赁;门诊诊疗
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次章程的修订情况已于2019
年5月8日在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章程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一)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记录等。


       (二)核查结果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1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04.08     全体股东均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

 2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04.26    出席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30%

                                     7-8-9-4-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董事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具体如下:

序
             董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号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9.03.30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08.23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9.09.10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3.监事会召开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召开 2 次监事会,具体如下:

序号         监事会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出席情况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03.30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09.10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税务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德师报(函)
字(19)第 Q01472 号《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
                                     7-8-9-4-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2018 年度、2017 年度
及 2016 年度》(以下简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2. 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税收优惠确认文件;

       3. 发行人新增财政补贴相关依据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

       4. 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结果

       1.税率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
说明》以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
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和 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2.税收优惠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税率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销售业务增值税
退税优惠。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3. 财政补贴

       根据德勤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9)第 S00411 号《审计报告》和发行人
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收到的补贴收入情况如
下:

         公司
序号                          依据文件                   金额(元)     收款日期
         名称


         康泰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1              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巨人计划”第三批创   500,000.00     2019.06.10
         医学
                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名单的通知》(冀办

                                     7-8-9-4-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字[2018]33 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外
       康泰
 2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秦财企          490,000.00      2019.03.12
       医学
                          [2018]936 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工
       康泰
 3            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第五批)的      1,000,000.00    2019.03.12
       医学
                    通知》(秦财企[2018]948 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
       康泰
 4            于下达 2018 年秦皇岛市市级科研经费的通       70,000.00      2019.04.25
       医学
                    知》(秦财教[2018]785 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
       康泰   于下达省级 2019 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
 5                                                        1,000,000.00    2019.06.25
       医学   学普及专项资金(科技奖励等经费)的通知》
                      (秦财教[2019]123 号)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2019 年河
       康泰
 6            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二批)(秦皇岛部分)>   1,000,000.00    2019.06.27
       医学
                    的通知》(秦科技[2019]21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变化


     (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了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相关诉讼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等诉讼文件;

     2. Dacheng Law Offices(Chicago)出具的《Due Diligence Report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USA INC.》;

     3. 德 国 SONNENBERG RECHTSANWALTSKANZLEI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Legal opinion》;

     4. 印度LEGAL-N-TAX LAW OFFICE律师事务所出具的《LEGAL OPINION

                                     7-8-9-4-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ON CONTEC MEDICAL SYSTEMS INDIA PRIVATE LIMITED》;

     5. 美国KING & SPALDING LLP、FITCHEVEN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柳沈律
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相关诉讼案件情况的回函;

     6.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信用中国、全国被执
行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及发行人的说明。

     (二)核查结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的尚未完结的
诉讼情况如下:

序                   第三
     原告   被告                         诉讼事由                         案件进展
号                   人

                                                                   2018 年 6 月 19 日,秦皇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
                                                                   告向康泰医学支付货款
                                                                   12,043,739.66 元,并承
            北京                                                   担本案的受理费。
            远程
                            2018 年 1 月 10 日,原告向秦皇岛经     2019 年 1 月 2 日,秦皇
            心界
     康泰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1           医院      -
     医学                   被告给付货款 12,775,040.96 元,并承    法院出具(2018)冀 0391
            管理
                            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执 654 号《执行裁定书》,
            有限
                                                                   由于被告无可供执行的
            公司
                                                                   财产,法院将被告纳入
                                                                   执行失信名单并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
                                                                   上述相关货款尚待支
                                                                   付。

                            2018 年 1 月 31 日,原告向美国伊利     本案已由美国伊利诺伊
                            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诉称被       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
                            告侵犯其于美国申请的专利               理,正处于诉讼程序中。
                            “FINGERTIP OXIMETER AND A
                            METHOD FOR OBSERVING A                 2018 年 2 月 1 日,北京
            康泰
     北京                   MEASUREMENT                 RESULT     超思电子向法院提交了
            医学、
2    超思             -     THEREON” ( U.S. Patent No.           《初步禁令动议》,请求
            美国
     电子                   8,639,308),请求:(1)请求判决 308   法院签发初步禁令,以
            康泰
                            专利是有效的并具有可执行性;(2)      禁止康泰医学及美国康
                            请求判决康泰已经侵犯并且正在侵         泰制造、使用、销售、
                            犯 308 专利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3)     许诺销售或进口侵权血
                            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83 节      氧仪或任何侵犯 308 专
                            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发       利的其他形式的血氧

                                       7-8-9-4-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布初步和永久禁令,禁止康泰和其高         仪。
                              级职员、代理人、辩护律师、员工,
                                                                       2018 年 10 月 18 日,北
                              以及那些与他们密切相关或一致行
                                                                       京超思电子已撤回上述
                              动的人的任何进一步的侵权行为,直
                                                                       《初步禁令动议》。
                              至 308 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直至法
                              院随后可能作出的裁定日期为止;
                              (4)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以原告收益损失的金额或者不少于
                              合理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进行赔偿,以
                              及支付判决前后的利息;(5)请求确
                              认本案是特殊情况并且判决被告支
                              付原告的律师费用、专家费用、以及
                              《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84 节和第
                              285 节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54(d)条涉及到的费用;(6)法院认为
                              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2018 年 6 月 28 日,本案
                                                                       已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
                                                                       法院调解,被告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
               北京                                                    康泰医学支付货款
               晟康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告向北京市密       4,311,406.62 元,并承担
               铭健           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被告拖欠货         本案受理费。
        康泰
    3          科技     -     款,并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
        医学                                                           2019 年 3 月 25 日,北京
               有限           4,311,406.68 元,并承担相关的诉讼
               责任           费用。                                   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出具
               公司                                                    (2019)京 0118 执 591
                                                                       号《执行裁定书》,由于
                                                                       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
                                                                       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
                                                                       行程序。

                              2018 年 10 月 19 日,原告因不服国家
               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
               知识           专利无效审查决定1 ,向北京知识产
        北京   产权           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1) 本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
                      康泰
    4   超思   局专           撤销被告第 3700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 法院受理,正处于诉讼
                      医学
        电子   利复           查决定;(2)被告重新就名称为“一 程序中。
               审委           种查看指夹血氧计测量数据的方法
               员会           及 其 指 夹 血 氧 计 ”、 专 利 号 为
                              2006100891529 的发明专利权作出无

1 注:2018 年 4 月 11 日,北京超思电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称康泰医学及北京新兴德胜连锁药
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告”)侵犯其“一种查看指夹血氧计测量数据的方法及其指夹血氧计”专利(专
利号:2006100891529),并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系列产
品;(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专利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系列产品;(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诉讼代理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合计 207,416 元;(5)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 年 8 月 2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002 号),认定 2006100891529 号专利全部无效。2018 年 10 月 17 日,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上述
案件已获准撤诉。



                                           7-8-9-4-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本案诉讼
                     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述诉讼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7-8-9-4-28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承办律师:

                                                              彭    林




                                                       年      月        日




                              7-8-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