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0-008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 有表 决 权股份 302,549,892 股,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75.2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7,770,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5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6%。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0,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549,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9,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549,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9,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2,549,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9,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左笑冰律师、王丹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