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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康泰医
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康泰医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 号《关于同意康泰医学
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1,000,000 股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56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42,552,384.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74,007,61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429 号”《验资报
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94,797,701.89 元,截至本公告日,
已使用 7,249,512.50 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1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8.48%。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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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康泰医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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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徐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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