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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经
过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各项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各项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
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
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15 号)的
有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
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
方所做的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
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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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勋                    姜大鸣                   彭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