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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1-06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医学”)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5),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
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的保
荐协议终止,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近日
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张家口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主要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 号文核准,康泰医学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16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4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416,5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42,552,384.94 元后,公司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007,615.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4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                                     存储
         项目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号                                     方式
     医疗设备生产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活期
1                                             1200590131560001588   156,327,148.34
     改扩建项目     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存款
     智能医疗设备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活期
2    产业研究院项                             1200590131560001598    12,840,758.23
                    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存款
     目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活期
3    超募资金                                 1200590131560001637    53,412,762.93
                    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存款
                              合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泉、刘乡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一个或多个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
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按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