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1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康泰医学医疗器械产业园
项目投资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
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 勋 _________________
姜大鸣 _________________
彭 勇 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