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8-05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01 号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
学”)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专项说
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康泰医学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专项说明金额和披露
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康泰医学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以募集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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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 续
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01 号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康泰医学向其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呈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童传江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娅琳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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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
一、 编制基础
本专项说明系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0 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共收到投
资 者 以 货 币 实 际 缴 纳 投 资 额 人 民 币 700,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9,9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人民币 690,100,000.00 元,存入本公司在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200590131560004334 账号和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0501012010032019 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再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29,716.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270,283.02 元。上述资金实收情
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22)第 00325 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1 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 70,000.00 68,827.03
合计 70,000.00 68,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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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
四、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2年7月29日止,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24,537,952.44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 24,537,952.44 24,537,952.44
合计 24,537,952.44 24,537,952.44
五、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 00325 号验资报告验
证,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在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及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
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100,000.00 元。其中,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1,829,716.98 元(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1,939,500.0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498,500.00 元(含
增值税),因此此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1 发行费用 1,498,500.00 1,498,500.00
合计 1,498,500.00 1,498,500.00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本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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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
编制单位: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签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章)
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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