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5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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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勋 李华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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