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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关于康医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医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2、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8.22 元/股
4、转股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0 号)同
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发行方
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康医转债”,债券代码“12315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700.00 万张;
    2、发行规模: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
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6、当前转股价格:28.22 元/股;
    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7 月 7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6
月 30 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本人账户内的“康医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
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康医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22 年 7 月 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2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医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8.22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向下修正“康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如
再次触发“康医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期间从 2023 年 1 月 11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康医转
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康
医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
于不向下修正“康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
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内容。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康医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