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医
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
计 1,306.03 万元(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资金划转完
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
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 号文核准,康泰医学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0.16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
行 4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16,560,000 元,
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 25,471,698.11 元后,康泰医学
实际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1,088,301.89 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
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007,61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4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1 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 21,927.25 21,927.25
2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 7,701.81 7,701.81
合计 29,629.06 29,629.06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和“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
准,公司与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及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因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的保荐
协议终止,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序 初始存储
项目 银行名称 账号 年 1 月 31
号 金额(注)
日余额
医疗设备生产改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1 1200590131560001588 21,927.25 9,789.55
扩建项目 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智能医疗设备产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2 1200590131560001598 7,701.81 1,306.03
业研究院项目 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3 超募资金 1200590131560001637 9,479.77 3,255.16
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合计 39,108.83 14,350.74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00.76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
扣除的发行费用 1,708.07 万元(包括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该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 募集资金节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① 资金金额② 益③ 余金额④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 7,701.81 6,570.91 175.13 1,306.03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
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深圳市地域区位及周边院所高校人才的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发展规
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及时审慎地对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方式
进行变更,原计划在河北秦皇岛本地自行建造改为在深圳市直接购买方式,对
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
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已按计划
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 1,306.03 万元(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
完毕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同意公司将此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 1,306.03 万元(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