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因此,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坤先生、杨志山先生、郑敏女
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结合其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女士、杨长东先生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八、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
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拟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以自用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实际情
况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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