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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康泰医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业务和外币贷款业务,且外汇结算
业务量逐步增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
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
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折合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
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
上述产品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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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对手方

    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
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6、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
汇率、利率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
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认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按时履约造成违约而
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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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
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
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

    3、监督检查: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且配备专业
人员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将严格按照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
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
施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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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有效
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同意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自有资金拟开
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以正常
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有利于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拟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
用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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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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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
份有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泉                 刘乡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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