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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8-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七月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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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4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5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情况 ............................................. 1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15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5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6
     四、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17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核查意见.. 17
     六、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0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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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欧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陆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税务总局                    指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办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天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职国际
资产评估机构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首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自动生效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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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onor Electronic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9162804
注册资本                        7,5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合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6 年 5 月 29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        2017 年 10 月 18 日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工业厂区厂房一、
住所
                                二、三(星辉科技园 A、B、C 栋)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号码                        0755-81453432
传真号码                        0755-8145311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onor-cn.com
电子信箱                        Ir1@honor-cn.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尚韵思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755-81453432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源适
配器和服务器电源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办公电子、机顶盒、网络通信、安防
监控、音响、金融 POS 终端、数据中心、电动工具等众多领域。

       公司在开关电源领域深耕多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设有深圳市企业技
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广东省高能效智能电源及电源管理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靠、高效、智能的开关电源
产品,并在研发创新、生产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
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86 项专利技术、40 项软件著作权和多项专有技术。

       公司凭借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优势,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与众多优质
客户展开了业务合作。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境内外知名客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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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富士康、华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惠普(HP)、希捷(Seagate)、霍尼
韦尔(Honeywell)、Roku、汤姆逊(Technicolor)、ARRIS、萨基姆(Sagemcom)、
美国网件(NETGEAR)、哈曼(Harman)、谷歌、TTi、京东方、沃尔玛、浪潮、
星网锐捷、和硕等。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已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及
QC080000:2017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ANSI/ESD S20.20:2014 静电防护体系
认证,并依据体系实施了完善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通过中国 CCC、
新加坡 PSB、韩国 KC、泰国 TISI、墨西哥 NOM、南非 NRCS、美国 UL、美国
FCC、德国 GS、欧盟 CE 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及电磁兼容认证。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公司符合创业板创新、创造、创意定位,坚持科技创新,拥有完整的开关电
源设计、制造能力,核心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硬件设计技术、程序控制技术、以及
全平台电源检测技术。公司持续投入技术创新,研发投入逐年增加,可满足全球
范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可广泛应用于众多下游领域的终端设备。公司
拥有 86 项专利技术、40 项软件著作权和多项专有技术,包括第三代半导体应用
技术、5G 网络电源技术、PLC、零待机功耗、15KV 雷击、PD 标准电源、全数
字化服务器模块电源、网络数据传输电源等技术均为行业先进技术。公司设有深
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广东省高能效智能电源及电源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自主研发开关电源核心技术,氢能源电池离子交换膜、氮化镓(GaN)半导
体功率器件应用技术等。

    公司符合创业板新产业定位。公司开关电源产品涉及网络设备制造、新型计
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新兴软件开发等多个新兴产业。专注于新兴信息产品
及数字家庭产品电源市场,是智能安防、智能音响等新型数字产品电源的知名品
牌、重要供应商。目前,公司电源适配器产品已经做到供应链全国产化,可搭载
国产芯片,完全摆脱对国外芯片厂家的依赖;公司服务器电源产品兼容多种主流
品牌技术平台及结构,可完全替换国外同类产品。

    2020 年 3 月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
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公司已成为“新基建”产业链优选供应商之一,在通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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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数据中心、5G 微基站产业链中具有大量市场机遇。公司在电源适配器产品
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布局服务器电源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电源适
配器产品系列丰富,覆盖从 3w 到 300w 宽功率范围;服务器电源已开发出系列
产品,覆盖 60w 到 3000w 瓦数段。公司成功开发了华为、海康威视、浪潮、星
网锐捷、富士康等优质客户。公司将充分发挥产品协同配套作用,为下游客户提
供更多高品质、多元化的优质产品。公司紧跟合作伙伴,大力拓展新业务、新市
场。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772 号
《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9,620.62                64,342.31              47,959.94
非流动资产                        22,063.73                16,498.14              14,029.55
资产总计                        101,684.35                 80,840.44              61,989.49
流动负债                          54,742.49                45,359.77              32,548.81
非流动负债                          697.01                    596.20                 433.13
负债合计                          55,439.50                45,955.96              32,981.94
股东权益合计                      46,244.85                34,884.48              29,00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
                                  46,244.85                34,884.48              29,007.55
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31,258.00             110,216.42           81,379.08
营业利润                               12,613.42                6,323.54           4,996.99
利润总额                               12,565.58                6,326.22           4,778.45
净利润                                 11,245.14                5,856.46           3,581.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245.14                5,856.46           3,581.88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0,673.25                5,886.59           3,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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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9,152.09                    6,571.21               4,730.4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7,399.53                   -3,155.94              -2,454.07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50.00                   2,252.59                 933.5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11.08                         -3.63             -222.23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13.64                    5,664.21               2,987.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610.95                   10,297.32               4,633.10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2019           2018 年度/2018       2017 年度/2017
              财务指标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45                   1.42                1.47
速动比率(倍)                                          1.16                   1.10                1.1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76%                   56.92%             52.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2                   3.94                3.72
存货周转率(次)                                        6.74                   7.45                7.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798.38                  8,778.42          6,613.4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245.14                  5,856.46          3,581.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0,673.25                  5,886.59          3,102.71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81.36                 49.10              16.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21                   0.87                0.6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                   0.75                0.3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09                   4.60                3.82
(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1.08%                 1.06%             0.61%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科技创新导向,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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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将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
展的源动力,致力于可靠、高效、智能开关电源的研发与生产。随着电力电子技
术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功能及种类不断增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各类新
型电子产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未来开关电源将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
方向发展,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公司产品市
场竞争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
创新,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风险

    开关电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容量大,生产企业相对较多。公司凭借技
术创新、质量控制等优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进一
步深化,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分工体系和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发生变化;另
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游相关行业市场景气度可能存在波动,可能
使得部分客户减少向公司采购,导致公司面临订单减少的情形。若公司不能准确
判断产业发展方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将可能失去现有的行业和市场地位,
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源适配器和服务器电源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办公电
子、机顶盒、网络通信、安防监控、音响、金融 POS 终端、数据中心、电动工
具等众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内外知名客户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包括 LG、
富士康、华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要成为该等优质客户的合格供货商,一
般都要通过严格的认证。一旦通过认证,该等优质客户出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
及时供货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会与合格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因此通
常情况下这种上下游合作比较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58.89%、54.17%和 51.88%。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出现严重不利变化,可能
会给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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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系半导体、电阻电容、磁性材料、线材、外
壳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分别为 72.27%、
73.96%和 72.69%。未来,受市场需求和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
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因此公
司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4、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人力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构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
水平逐年增加,劳动力价格逐年提高,公司劳动成本将逐年上升,从而面临营业
成本及费用逐年增加的局面,如果公司收入规模增长速度放缓,公司未来利润水
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需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同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等来稳
定产品性能及降低生产成本,以消除人力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5、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41,960.66 万元、60,037.70 万元和 69,
848.7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88%、54.90%和 53.43%,公司产
品主要出口客户位于新加坡、香港、韩国、泰国、越南、北美、南非、欧盟等国
家和地区。目前公司主要进口国或地区对开关电源产品的进口不存在关税壁垒,
暂无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的开关电源产品
金额较小。自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 2018 年 4 月公布拟加征关税清单以来,公
司关注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及公司客户在美国业务的影响。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或其他进口国家及地区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
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1,960.66 万元、60,037.70 万元和 69,
848.7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1.88%、54.90%和 53.43%,公司
产品主要出口客户位于新加坡、香港、韩国、泰国、越南、北美、南非、欧盟等
国家和地区。然而,拓展海外业务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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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境外业务管理不能快速适应当地政治、文化、法律等方
面的要求,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外协加工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外协加工。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外协加工商
管理控制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外协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产品的研发设
计、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管理、产品质量控制、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虽然公
司对外协加工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但是,若公司部分主要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
化,或公司未能对外协加工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8、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2020
年 3 月起,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国内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已经逐步消除,但
疫情开始全球蔓延。如果未来境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防控,境外客户无法正常经
营,公司将面临发货延迟、需求延迟、国际物流受阻等情形,进而对公司出口销
售造成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
其中王合球和王玉琳通过深圳格诺利控制公司 38.5165%的股份,王合球、王玉
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通过深圳王越王控制公司 38.5165%的股份,另王
合球为深圳通聚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通聚持有公司 4.7895%的股份。深圳格诺
利、深圳王越王和深圳通聚合计持有公司 81.8225%的股份。

    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存在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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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强调全面质量管理(TQM)品质管理思维,
以研发的品质保证、材料的品质保证、制程的品质保证、客服市场的品质保证构
成全面的品质管理体系,公司已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
QC080000:2017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等认证,并依据体系实施了完善的质量控
制。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重大不良事件。如果公司未来在原材料采购、研发、
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严重质量管理失误,并因此导致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
题,将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货币进行结算,存在汇率波动的不确定
性。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88%、54.90%
和 53.43%,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812.06 万元、-724.23 万元和-505.19 万元。公
司存在汇率变化对经营业绩产生波动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深圳欧陆通于 2015 年 11 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于 2018 年 10 月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有效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深圳欧陆通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
为 15%。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5]119 号《关
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18]99 号《关于提高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赣州欧陆通于 2007 年设立,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
号)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赣州
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
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赣州欧陆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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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于 2017 年设立,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相关规
定,自发生营业额之当年起,10 年连续享受 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之后适用
越南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且享有企业所得税之免减优惠为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
之当年起头二年免税,之后四年减半。如头三年不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免减优惠
自第四年起开始生效。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电源适配器,适用增值税“免、抵、退”优惠政策。报
告期内,公司电源适配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

    未来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无法满足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的条件,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
存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814.03 万元、14,537.08
万元和 16,023.64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46%、22.59%和
20.12%。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
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库存,加强供应链管
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公司
的存货也会相应增加,不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存货跌价、积压
和滞销的情况,从而产生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099.17 万元、30,907.63 万元和
43,565.8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33%、48.04%和 54.72%,截
至 2019 年末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9.32%。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
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且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
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
如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
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38%、17.69%和 21.55%,受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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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未来若影响公司毛
利率的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6、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别为 81,379.08 万元、110,216.42 万元和 131,258.00
万元,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呈上升趋势。如果
未来公司技术及产品研发落后于市场,或者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国内外产品销售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成长性风险。

(五)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设立以来,公司自主研发获得的多项核心技术,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公司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方式对自有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该等
知识产权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仍存在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
或窃取等方式侵犯的风险。同时,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但仍存在
竞争对手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恶意诉讼的策略、阻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风
险。

       2、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通过不断积累已形成了多项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其对公司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保密制度、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等无法完
全防范技术泄露问题,不能排除未来因员工违反相关制度和协议、员工离职等因
素导致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须
经过深交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可能受
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
司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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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30.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
发行股数                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发行人的高管、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国家法
发行对象
                        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12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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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厦大会计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
            自2007年起从事投行工作,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曾参与深圳燃气(601139)、珈伟股份(300317)、澄天伟业(300689)、
            华锡集团等IPO项目,中国铝业(601600)、聚飞光电(300303)、海默科
  林海峰
            技(300084)、宝鹰股份(002047)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能源(000027)、
            新开源(300109)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等,拥有
            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林海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
            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国
            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年,先后主持或参与多家公司的改
            制上市、财务顾问等工作,包括:龙马环卫(603686)IPO、申科股份(002633)
   汤军     IPO、招金励福 IPO、金星股份 IPO、盛运环保(300090)2015 年非公开发
            行、顺鑫农业(000860)非公开发行、科大智能(300222)资产重组、福成
            股份(600965)资产重组等及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等,拥有丰富的投资
            银行业务经验。汤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许强先生: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准保荐代表人、律师;北京
大学法学硕士;从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
验;曾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曾主持或参与的新
三板挂牌项目包括:能迪能源、格兰博、普方立民、博融智库等。主持或参与的
改制辅导项目包括:信宇人、东莞奥海等。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孙爱国、彭瑶、唐斯笺、张少龙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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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
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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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四、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欧陆通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核查意
见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以及《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一款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
发行条件核查如下: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查看了发行人的
组织架构图。发行人成立于 1996 年 5 月 29 日,并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
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项目组查阅了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7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检查并分析了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抽查了相关凭证等,认
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
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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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772-4 号《深
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资产,对主要
经营场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
了发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资产完
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决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772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访谈了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人民检
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专利局及商标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合同,查看了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
业字[2020]7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
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场所,确认发
行人主营业务为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经深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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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查看了相关部门
出具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了
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

    (9)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
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9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30.00 万股,发行新股后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120.00 万股,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9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30.00 万股,发行新股后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120.00 万股,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0]7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856.46 万元和 10,673.2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为 16,529.71 万元,即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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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中财务指标的标准。

    经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六、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
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就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及安排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度的执行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协助与督促发行人完善现有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制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
                             度规定;
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
                             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进行投资者回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分红回报等制度
                             行与公司发展阶段相符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4、督促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充分履
                             行其所承诺事项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
                             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
                             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
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   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   2、当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日常经营、业务和技
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   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深圳证券
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3.2.3 条至第 3.2.7 条所列情形时,
表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于公司披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
                             相关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当上市公司股票发
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生异常波动时,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   上市规则》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   2、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等义务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
                             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当上市公司出现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等可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时,保荐
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   机构、保荐代表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场核查报告                   专项现场核查,并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
                             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
                             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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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及安排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
                             项,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交易
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   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报告                         2、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
                             总结报告书并披露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保荐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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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许 强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林海峰


                                                                年        月       日
                                汤 军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金   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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