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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0-08-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七月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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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4
 一、项目审核流程.................................................................................................4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6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6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51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51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53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53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53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56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58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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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欧
                               指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陆通股份、欧陆通
赣州欧陆通                     指   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欧陆通                     指   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越南欧陆通                     指   越南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为香港欧陆通全资子公司
                                    香港商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为香港欧
台湾欧陆通                     指
                                    陆通分公司
东莞欧陆通                     指   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分公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天职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际
资产评估机构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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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审核、申报材
料制作、项目内核等阶段,其中,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为项目的审核环节,
其具体流程及规则分别如下:

(一)项目立项审核

    项目立项是一个项目筛选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立项办法》”),对项目的
立项审核程序进行规范,具体审核程序为:首先由经办业务部门对拟承接的项目
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然后由经
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审慎判断项目质量。经业务部门判断认为可行的
项目,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包括项目尽调报告、
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立项申请由立项评估小组进行审核,一般
项目立项,原则上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书面表决,立项委员应当在办公自动
化系统中明确表明自己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不同意)及相关意见。经质量控
制部认定、立项评估小组无法做出判断或者经其讨论认为需要提交现场会议讨论
的项目,应当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审议。对于申请立项的项目,若符合《立项办法》
规定的立项标准且无重大障碍,原则上均予以立项。

(二)项目内核

    项目内核是一个项目质量控制过程,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资银行类项目内
核管理办法》、《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工作指引》等制度,对项目的内核程序进行
规范,审核程序分为项目质量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项目组预审回
复、内核部审核、问核、召开内核会议、同意申报等环节,具体如下:

    1、项目质量验收申请

    在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后,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招
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项目工作底稿(包括工作底
稿目录、项目工作底稿索引表)、问核表等文件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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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在接受质量验收申请后,派出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
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
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
行探讨;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认真审阅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
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
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
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3、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应出具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修改,若有不同意见及时反馈至质量控制部门陈述、解释原
因。

    4、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若发现项目存在其他存疑或需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应
提交内核会议讨论。

    5、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
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6、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由内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内核部、质量控制部的项目相关审核人员
应列席会议,审计稽核部等可委派代表列席会议,项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会
议由内核会议召集人主持。内核会议包括下列程序:召集人主持内核会议,宣布
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概况;内核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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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或现场核查人员对项目评价;内核委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
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内核部工作人员计
票;主持人总结审核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为四种:“同意”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视为“内核通
过”;“同意”和“有条件同意”(至少一票)票数合计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
的,视为“有条件通过”;“建议放弃该项目”票数占参与决议委员 2/3 以上的,
视为“建议放弃该项目”;其他情况,审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7、同意申报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对相关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内核部对相
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意见落实后,经本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
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或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本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7 年 10 月,项目组开始对欧陆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前期尽职调
查,初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确认项目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并向本保荐
机构递交立项申请,经本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小组审议,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同意
立项申请,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进场工作的时间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汤军
   项目协办人                    许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孙爱国、彭瑶、唐斯笺、张少龙

    2、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从 2017 年 10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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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组即开始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工
作。此间,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
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
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

    1、向发行人提交调查文件清单,向发行人收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
料、权利证书并进行核查、确认,对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2、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阅资料、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发行人守
法状况等;

    3、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
进行交谈,制作尽职调查笔录,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其了解情况;

    4、取得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声明、
承诺和/或证言,并进行审慎核查和确认;

    5、参加发行人组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人
员就专项问题沟通;

    6、现场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状况;

    7、计算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复核;

    8、项目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行人有关部门提出,在对发行
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向发行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组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
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项目组还协
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报告,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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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林海峰于 2018 年 12 月、汤军于 2018 年 5 月开始组织并
参与了本次发行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参与了辅导和
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全方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
的有关资料和重要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及时将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载入工
作日志。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检查了“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同时对
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和本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组织项目人员对发行人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
                            以下问题采取了包括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咨询
                            发行人会计师和律师意见和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了
                            重点核查: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协调发行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
                                 的问题出具确认函或说明
                             核查发行人与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情况
12 月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调查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保障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组织项目组成员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组织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发行人被辅导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规、制度
月                           上报辅导报告
                             申请辅导验收,报送辅导总结材料
                             列席公司在辅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组织项目人员对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总结
月                           与发行人讨论确定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项目人员协助发行人起草发行人申请文件,收集其他申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报材料;
月                           督促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申报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初稿进行讨论
2019 年 4 月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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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法
2019 年 4 月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提交质量控制部
                             组织项目人员配合质量控制部门考察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现
2019 年 4 月
                            场考察和预审工作
                             组织项目人员依照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对《招股说明书
2019 年 4 月
                                (申报稿)》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进行反馈
2019 年 4 月                    参加内核会议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组织项目人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月                              机构对申报材料审阅确认定稿,完成申报工作
2019 年 7 月-2019 年 9 月       补充半年报申报工作
2019 年 7 月-2019 年 10
                                反馈意见回复工作
月
2019 年 11 月-2019 年 12
                            现场检查告知函回复等工作
月
2020 年 1 月-2020 年 2 月   补充年报申报工作
2020 年 3 月至今            补充反馈意见(一)回复及更新上会稿工作

(四)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
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进行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三会资料等相关文件,了解发行人公
司治理情况,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及销售、
采购、资金循环内控体系,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及实地走访,对
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订并实施
了较为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发行人各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合理保
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报告期财务报表及附注、会计科目明细表等
财务资料,就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财
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了核查,并对报告期内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
化进行分析,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本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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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够相互印证,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报告期内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

    通过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相关财务资料,对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毛利及净利润的增长及波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对营业收
入进行了分业务类型、区域的分析,并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访谈及函
证,对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构成和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对现金流量及净利润
的差异原因进行了分析。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及净利
润变化情况与实际业务情况相匹配,发行人盈利变动情况真实、合理,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形。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通过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工商资料,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
行实地走访,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访谈,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相关财
务资料,取得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等资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
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5、公司的收入确认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通过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取得发行人执行的会计政策、主营
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毛利率统计分析表等财务资料,结合发
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详细的定性与定量分
析,同时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毛利率波动合理,与其
市场地位、业务结构及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合。

    6、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通过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工商资料,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交易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关联关系等方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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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交易真实、
合理,未发现发行人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存在私下利益交换的情形。

    7、公司存货情况

    通过取得存货明细,核查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存货余额构成变动情况,对存货进行实地监盘、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结
构合理,与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公司的现金收付交易

    通过查阅发行人现金收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
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日记账的对应科目、摘要进行分析,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总
体合理性分析和凭证抽查测试,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现金收支管理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不存在不具有真实背景的大额现金
交易。

    9、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通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
粉饰业绩的情况,不存在财务异常信息和利润操纵的情形。

(五)《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根据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进行逐项
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
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
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通过核查发行人大额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往来款项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
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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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
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
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
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

    通过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了解发行人的销售业务模式、收款模式、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核查客户及
供应商有关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
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
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通过访谈关联方,检查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业务单证并比对发行人与非关
联方的交易价格以核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发行人成本和费用进行多维度分
析、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
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
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
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
过核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对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工商资料
等,本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
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
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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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通过核查发行人采购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检查主要供
应商的采购合同及业务单证,实地走访供应商及函证,以及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的分析复核,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
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
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
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客户进行走访,核查销售台账等程序,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属于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不存在采用技术手
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
行人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情况。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
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通过对发行人存货进行实地监盘,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相关大
额合同、验收单等资料并进行实地查看,核查发行人各项业务的成本费用构成、
会计记录及相关凭证,核查报告期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等,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本、费用分类正确,所有应计入当期的成本及费用均
已完整、及时、准确的计入当期报表,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
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
况。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通过核查发行人各类别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员工薪酬的核算方法及公司执行
情况,对比员工薪酬和当地平均工资,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职工薪酬核算符
合相关规定,薪酬水平符合企业经营情况,不存在压低薪酬水平以操纵利润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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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
润,粉饰报表。

    通过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
收入比例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取得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
对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对各项期间费用进行与生产经营特点匹配的分析以
及同行业对比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等期间费用的核算完整,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
费用发生期间以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存货等科目的坏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政策并复核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足度,对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了
解其经营情况、实地查看发行人存货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对欠款坏
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计提充分,不存在估计不足的情形。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
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在建工程明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在建工
程转入固定资产后折旧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固定资产的情况,核查发行人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相关大额合同、验收单等资料并进行实地查看,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经核查,通过对公司全面的财务信息核查、分析、访谈,并对比同行业上市
公司财务数据的差异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
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 2019 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天职国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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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高管,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销售、采购订单,以及
发行人 2019 年纳税的相关凭证等资料,认为:2020 年 1 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次疫情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未陷
入困难,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控。受疫情影响,公司深圳和赣州生产
基地复工时间有所推迟,截至 2 月末,上述生产基地均已复工,且复工率较高。
公司经营环境、采购、生产及销售,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等主要指标方面未因此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不会影响持续
盈利能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价格、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价格、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的区间为 80,000.00 万元至 83,000.00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49.22%至 54.81%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7,600.00 万元至 8,000.0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134.66%至 147.01%
之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7,300.00 万元 至
7,700.0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 151.78%至 165.58%之间,公司经营
业绩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本次业绩预测仅为公司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
业绩的展望,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的尽职调查
情况及结论

    1、收入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获取并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发行人的收入构成
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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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判断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强
周期性行业,取得发行人上半年、下半年销售收入的数据,分析季节性波动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送货单及报关单等资料,
核查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付款约定等条款;

    (4)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了解发行人收
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5)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包括新增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
就发行人与客户交易背景、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确定、交易合同执行、结算方式、
关联关系等进行了核实;

    (6)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交易额及应收
款项余额;

    (7)取得发行人月度销售数据,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月是否存在销售收入
异常变化情况;

    (8)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流程及内控制度,对主要销售合同进行销售循环测
试,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合同金额及应收账款与主要客户销售收入
的匹配情况;

    (9)抽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等报告期内的大额资金流水;

    (10)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工商档案,对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访谈,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其
他应收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等,核查与关联方往来情
况。

    结论:

    (1)发行人收入、销量变化情况与行业同期水平相符,发行人产品价格不
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符合强周期性特点,发行人产品本身不
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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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时点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匹配;

    (3)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真实,与新增主要客户的交易合理,各会计期
末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形,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
售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与应收账款相匹配。大额应收款项能够按期收回,不存在
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4)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形、不存在隐匿
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成本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通过公开渠道取得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近似品种的价格指数,取得发
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分析两者的价格走势并对比分析;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电力的耗用情况,取得发行人产
能、产量、销量数量,取得发行人成本构成表;

    (3)了解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

    (4)取得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
波动较大的原因,对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循环测试,取得发行人委托加
工合同,分析委托加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函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
商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以及应付账款余额情况;

    (6)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背景、生产状况、
供货能力、交易金额、定价方式、关联关系等情况;

    (7)对发行人原材料仓库实地走访,对发行人存货进行监盘,通过分析原
材料耗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以及毛利
率波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存货、成本、费用三者之间的异常。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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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不存在显著异常的
情形,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相互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合理;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面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
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变动合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4)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发行人采用自主生产与外协生产
两种生产模式,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主
要外协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主要外协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外协
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小;

    (5)通过分析原材料耗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与营业收入
的匹配情况,以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发行人存货、成本、费用三者之间不存在显
著异常。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
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实际执行情
况良好。

    3、期间费用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获取期间费用明细表,对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分析期间费用的
波动情况,对异常波动的项目进行充分关注;

    (2)分析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并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和销售模式核查销
售费用明细,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3)分析报告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明细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
重,以及异常波动情况;

    (4)核查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薪酬情况,分析薪酬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
趋势;

    (5)核查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明细,分析研发费用与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的
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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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明细;测算各项利息支出
是否足额计提,复核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检查关联资金往来;

    (7)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
人所在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比较分析。

    结论:

    (1)发行人的期间费用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具有
合理性;

    (2)发行人销售费用支出真实、完整、合理,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
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与相关销售行为相匹配,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
方支付的情况,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发行人的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列支与实际情况相符;

    (4)发行人已足额计提了利息支出,会计处理恰当,发行人向关联方支付
的资金占用费合理;

    (5)发行人的员工工资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合理。

    4、净利润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分析利润表的主要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原因;

    (2)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相比分析,结合发行人经营模
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分析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3)了解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并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财务报表
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要求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完整
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

    (5)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记录和凭证,确认其满足确认标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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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相关递延收益
分配期限合理;

    (6)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的所得税率和出口退税率等是否符合税收政
策;

    结论:

    (1)发行人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毛利,净利润的变化合理;

    (2)发行人的毛利率及其变动原因合理,与发行人面临的实际情况相符,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发行人会计估计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发行人的政府补助披露完整、合理,发行人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国家
政策,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

    (5)发行人适用的所得税率及出口退税等符合相关税收政策;发行人符合
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策
的风险因素作了充分提示。

(八)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等的核
查情况及意见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按照相关规定,
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实际控制人分歧解决机制、避免同
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做出了相应的
承诺及相关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项目组对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
的承诺事项进行了现场见证,且需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承诺已经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出具了相关承诺。在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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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合理,相关承诺
的约束措施具备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
诺人已履行了出具承诺的相应决策程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已签署、盖
章,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要求。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西藏同创伟业、深圳通聚
及深圳通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相应的备案登记
证明。

(十一)对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事项的核查

    1、发行人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
回报。

    (2)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源适配器、服务器电源产品的销售,市场空间广
阔,未来本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
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高本公司盈利规模;同时,
本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供应链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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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和本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
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
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

    (4)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
业/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企
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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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⑤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⑥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自愿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
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1)关于公司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合理分析。

    (2)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预计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即期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中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研究制定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保
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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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项
目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完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
人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相关
的三会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充分披露。发行人的股利
分配政策考虑了给予股东稳定回报及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备案及环评核查情况说明

    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进行
了核查: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
发行人的相关资料。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 1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
核准或备案的范围。同时,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
此,发行人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履行备案和环评手续。

(十四)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纳税核查情况说明

    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境外律
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相关资料。截至本保
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在境外拥有 1 家境外子公司香港欧陆通。其中香港欧陆
通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科及 1 家分公司台湾欧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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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香港黄潘陈罗律师行出具的《关于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存续
和一般经营情况之法律意见书》,香港欧陆通在业务经营方面,自成立之日起,
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税务方面违法违规并受到处
罚的情况。

    2、根据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越南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律
师意见书》,“海防市税务局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第 5534/QD-CT 号决定书,因
公司推迟在网络提供申报外国承包商税之日数 11 日的行政违规行为,罚款
1,120,000 越币。公司已完成缴付此罚款,结束该行政违规行为”。

    “又因上述税务违法行为系会计部门之记账业务过错所致,不是属公司所有
权益者或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班之决策或主张,且公司已委任审计公司对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制定之年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由会计
师签证确认无重大错误。海防市税务局进行检查公司之税务是正常业务,公司对
所发行的过错问题及裁定之罚款均依税务局决定书所裁定之时间及罚款如期完
成缴付行政罚款。此笔罚款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除此
笔处罚外,未有其他被处罚的记录”。

    3、根据台湾弘鼎法律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香港商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
台湾分公司之法律意见书》,“自台湾欧陆通设立以来,台湾政府没有税收优惠政
策”。“台湾欧陆通执行的税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重
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税务事项而出现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的
情况。

(十五)创业板审核要点的核查情况说明

         IPO 审核关注要点                                  核查情况
1-1 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程序
1-1-1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否
公司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1-2 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      否
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1-1-3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
                                    否
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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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出资
1-2-1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
                                   否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2-2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
                                   否
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2-1 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历次股权变动
2-1-1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
                                   是,发行人设立以来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事项,
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
                                   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事项
2-1-2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
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     否
东人数较多情形
                                   是,2017 年 5 月 19 日,西藏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王合球及王玉琳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
                                   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业绩要求、回购等事
                                   项进行了约定。2019 年 3 月 26 日,各方签署了《增资
                                   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增资协议及补充协
2-1-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
                                   议中涉及到特殊条款均予以终止执行,各方确认《增
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
                                   均不存在任何异议,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就投
                                   资公司事项,除上述协议约定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
                                   任何约定或安排或主张。发行人申报时已解除对赌协
                                   议,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
3-1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3-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
                                   否
务重组
4-1 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4-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
                                   不适用
上市/挂牌情况
4-1-2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私有化
                                   不适用
退市的情况
4-1-3 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
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    不适用
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5-1 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境外控制架构
5-1-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
                                   不适用
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
5-1-2 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
                                   不适用
除情况
6 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
                                 否
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7-1 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7-1-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     是。发行人存在第(5)种情形,均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股权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
为分散,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及王越飞通过深圳格诺利、深圳王越王或深圳通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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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但不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 计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77.6760%的股份,且王合球
东或实际控制人;(2)公司认定存 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越天担任董事兼副总
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 经理、尚韵思担任董事会秘书,能对公司的股东大会、
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 董事会决议及日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保荐人认为,
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 认定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及王越飞为发
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3)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充分,该等实际控制人对公
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 司的实际控制合法有效且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更。
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
无实际控制人的;(4)通过一致行
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排除第一
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5)实际控
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
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
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
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8-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
高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8-1-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是否发
                                  否
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
情形
8-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诉讼或仲裁事项
8-2-1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否
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
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8-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是。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所发生
                                   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董事、
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或因内部规范调整、或因
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经营管理需要等正常原因而发生,并没有构成发行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没有对发行人持续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1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特殊类型股东
9-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
                                   否
基金股东
9-1-2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新三
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
                                   否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
东”
9-2 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200 人问题
9-2-1 200 人问题:发行人是否披露
                                   否
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10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合规性
10-1-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
                                   否
新增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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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股权激励情况——员工持股计划
                                    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圳通聚、深圳通汇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深圳通聚及深圳通汇的合伙人均为公司
                                    的高管或骨干员工,自成立起规范运行,其各合伙人
                                    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深圳通聚及深圳
                                    通汇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因此,保荐人
11-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     认为,深圳通聚及深圳通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
持股计划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
                                    管理人,不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理人
                                    登记。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员工分享公司成长
                                    带来的收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对公司的经营存
                                    在较为积极的影响,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无不利影
                                    响。
11-2 股权激励情况——股权激励计划
11-2-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
                                    否
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11-3 股权激励情况——期权激励计划
11-3-1 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申报前
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      否
市后实施
12-1 员工和社保——社保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情形,但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与缴纳人数
                                    存在差异,具体原因主要系员工新入职、员工已达到
12-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
                                    退休年龄及员工已在户籍地自行缴纳或在其他单位已
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
                                    缴纳、员工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已取得主
形
                                    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担损
                                    失的承诺,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13-1 环保情况——污染物情况及处理能力
13-1-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
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      否
行业
13-2 环保情况——环保事故
13-2-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
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      否
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14-1 其他五大安全——五大安全
14-1-1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
                                    否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
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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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经营资质
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    是。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
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     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
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者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
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15-2 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是,报告期内指定的或修订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为《关于发布<废弃电器
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
                                   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 年版)>
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
                                   的公告》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
响
                                   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等,上述政策均
                                   搭理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并已在招股书披露。
16-1-1 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1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引用
                                   否
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17-1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是,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已按照
                                   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的选取可比公司。
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境内可比上市公司:可立克、京泉华、茂硕电源;境
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外可比上市公司:台达电、光宝科技、康舒、群光电
                                   子。
18-1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基本情况
                                   是,主要客户为 LG、富士康、大华、海康威视、华为、
                                   ChungKwang Tech Inc.、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达明等公司,均依法注册和正常经营。相关客
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户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不存在关联关系;相
                                   关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任职、商业往来等可能
                                   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8-2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新增客户
                                   是,2019 年新增前五大客户为华为、海康威视;2018
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    年新增前五大客户为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     司。相关公司的成立时间、业务获取方式、合作历史、
大客户                             合作原因、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等均核查并在招股
                                   书披露。
18-3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集中度高
18-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来
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     否
比较高的情形
18-4 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
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
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     否
的情形
19-1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
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是,主要供应商为源凯、浩鑫、双菱、中元吉康、睿


                                        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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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创、路华、冠宜、和昇隆,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供应商与发行
                                    人不存在投资、任职、商业往来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
19-2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新增供应商
                                    是,2019 年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为浩鑫、双菱;2018
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
                                    年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为路华。相关公司的成立时间、
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
                                    业务获取方式、合作历史、合作原因、订单的连续性
五大供应商
                                    和持续性等均核查并在招股书披露。
19-3 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19-3-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
                                    否
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20-1 主要资产构成——主要资产构成
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是,发行人的商标、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重要无
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
                                    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
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产
20-1-2 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
                                    不适用
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
情形
20-1-3 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
                                    不适用
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授权使用
20-1-4 发行人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
                                    不适用
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21-1 违法违规——发行人违法违规
                                    是,发行人子公司越南欧陆通 2018 年 4 月被越南海防
2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     市税务局处以越南盾 112.00 万越盾(折合人民币
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      334.00 元)的罚款,系越南欧陆通财务人员未按期缴
规行为                              纳承包商税所致,该情形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21-2 违法违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
21-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
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否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2-1 同业竞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否
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3-1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23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
                                    否
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3-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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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24-1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占比高或价格偏差大
                                    是,公司 2017 年 1-5 月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王玉琳代
24-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     收代付情形,其中代收金额为 3.78 万元、无代付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      上述发生金额较小。截至 2017 年 5 月,公司整体变更
易的情况                            时,该等代收代付情形已经全部停止,之后,公司不
                                    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王玉琳代收代付的情形。
24-2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方非关联化后继续交易
24-2-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
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      否
情形
24-3 关联方、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4-3 发行人在经营中是否存在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
行为
25-1 合并范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同
                                    否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2 合并范围——协议控制架构
25-2-1 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
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
                                    否
关系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的情形
26-1 重要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是,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销售区域进行分类,分
                                    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公司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均
                                    存在一般模式和 VMI 销售模式,具体销售收入确认如
                                    下:
                                    1、境内销售收入具体确认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模式分为 VMI 模式和一般销
                                    售模式,其中对 VMI 模式的销售按客户实际领用货物
                                    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一般销售模式的销售将货物交付
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     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2、境外销售收入具体确认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分为 VMI 模式和一般销
                                    售模式,其中对 VMI 模式的销售按客户实际领用货物
                                    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一般销售模式的销售,以货物报
                                    关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
                                    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
                                    际执行情况一致。
26-2 重要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
                                    否
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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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差异

27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                   是,注 1

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
                                   是,注 2
更正
28-1 财务内控不规范——财务内控不规范
                                   是,公司 2017 年 1-5 月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王玉琳代
28-1-1 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      收代付情形,其中代收金额为 3.78 万元、无代付情况,
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     上述发生金额较小。截至 2017 年 5 月,公司整体变更
形                                 时,该等代收代付情形已经全部停止,之后,公司不
                                   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王玉琳代收代付的情形。
29-1 收入——经销
29-1-1 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     不适用
速增长趋势
29-2 收入——外销
29-2-1 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
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     是,注 3
呈快速增长趋势
29-3 收入——线上销售
29-3-1 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
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
                                   不适用
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
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29-4 收入——工程项目收入
29-4-1 发行人最近一年按履约进度
确认的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是否具     不适用
有重大影响
29-5 收入——收入季节性
29-5-1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
                                   否
是否较为明显
29-6 收入——退换货
29-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
                                   否
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29-7 收入——第三方回款
2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
                                   是,注 4
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29-8 收入——现金交易
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
                                   是,注 5
金交易
29-9 收入——业绩下滑、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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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      否
幅下滑情形
29-10 收入——委托加工
29-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    是,客户出于对材料品牌或品质等方面的考虑,发行
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      人存在部分原材料由客户指定的情形。该等原材料的
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      采购价为市场价,由发行人与供应商双方自主约定,
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      原材料由发行人自主承担保管、灭失、价格波动等风
的情形                              险。客户指定的原材料采购和公司产品销售相互独立。
30-1 成本——单位成本
30-1-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
                                    否
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30-2 成本——劳务外包
30-2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
                                    否,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
近一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
                                    业成本比例 0.93%。
本比例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31-1 毛利率——可比公司毛利率
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      是
品的毛利率
31-2 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率
31-2-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
                                    否
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32-1 期间费用——股份支付
                                    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17 年对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 2,138.08 万
32-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
                                    元,2018 年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份支付
                                    为 17.44 万元,2019 年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
                                    费用总额为 110.17 万元。注 6
33-1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33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
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      否
面价值的情形
34-1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是,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报告期内公司
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
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
                                    重依赖;发行人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主要系高新技
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
                                    术企业及西部大开发等特定性质或区域性的税收优
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惠,计入经常性损益。不存在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
                                    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35-1 尚未盈利企业——尚未盈利企业
35-1-1 发行人是否尚未盈利或最近
                                    否
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36-1 应收款项——应收账款


                                         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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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是,注 7
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36-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否
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36-1-3 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
                                    否
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公司遵
                                    循一贯的信用政策和销售结算方式,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客户信用期主要集中在月结 60~月结 90 天,通
                                    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当月发货次月对账,对账无误
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     且客户收到发票后开始起算月结天数。报告期内,公
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2、3.94 和 3.52,周转天
                                    数分别为 98.12 天、92.64 天和 103.55 天,与公司月结
                                    60~月结 90 天的信用账期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显
                                    示了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有效控制及在经营
                                    资金周转、货款回收等方面的良好管理能力。
36-2 应收款项——应收票据
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
                                    不适用
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
                                    是,注 8
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6-3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
36-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8     否
关于应收款项的相关情形
37-1 存货——存货
37-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否
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     是,注 9
品
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是,注 10
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
37-1-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
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      否
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
38-1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      是
等情况
38-2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38-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
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      否
的情形
39-1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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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采
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      否
行后续计量的情形
40-1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40-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        否
出、无形资产
40-1-2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合
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      否
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41-1 商誉——商誉
41-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是
                                    否
否存在减值情形
42-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
42-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贷双高或
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      否
共管账户的情形
43-1 预付款项——预付款项
43-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
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
                                    否
者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
形
44-1 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      否
存在较大差异
45-1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为赣州电源适配器扩
                                    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
                                    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主营业
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
                                    务、生产经营规模等相匹配;具有可行性;符合相关
募集资金的投向
                                    国家政策、环境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
                                    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对发行
                                    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6-1 重大合同——重大合同
46-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
                                    是,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该等重要合同,该等合同合
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
                                    法有效。
合同
    注 1: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会计政策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本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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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本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企业对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2019 年 4 月 30 日,采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

    (4)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
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
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5)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准则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
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6)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
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规
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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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注 2: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公司将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递延收益,同时调整
所 得 税费 用、盈余 公 积,导 致递 延收益增 加 952,097.96 元、其他 收益减少
952,097.96 元、所得税费用减少 142,814.69 元、应交税费减少 142,814.69 元、盈
余公积减少 80,928.33 元。

     2018 年度,公司补充确认递延收益摊销额,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盈余公
积,导致递延收益增加 837,337.55 元、其他收益增加 114,760.41 元、所得税费用
增加 17,214.06 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 125,600.63 元、盈余公积减少 71,173.70 元。

     因上述事项调整,2017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 728,354.94 元、2018 年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 640,563.22 元。

     因上述事项对前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述,结果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度/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名称
             更正前金额       调整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前金额       调整金额       更正后金额
其他流动资
             22,122,483.36    125,600.63     22,248,083.99                 -              -                -
产
应交税费                  -              -                -    8,431,154.64    -142,814.69     8,288,339.95

递延收益      5,124,616.57    837,337.55      5,961,954.12     3,379,215.81    952,097.96      4,331,313.77

盈余公积      8,594,747.32     -71,173.70     8,523,573.62     3,521,586.31     -80,928.33     3,440,657.98

未分配利润   69,237,478.04    -640,563.22    68,596,914.82    15,843,583.26    -728,354.94    15,115,228.32

其他收益      4,576,116.15    114,760.41      4,690,876.56     6,735,267.27    -952,097.96     5,783,169.31

所得税费用    4,680,395.43     17,214.06      4,697,609.49    12,108,560.38    -142,814.69    11,965,745.69


     除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外,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其他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具有合理性。

     注 3:29-2-1 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
呈快速增长趋势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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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获取境外销售明细;取得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申报表,
关注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申报表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对境外
客户进行函证,走访境外客户;关注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情况以及境外销售的
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汇率变动情
况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境外客户销售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53.21%,报
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名境外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排   客户                             产品      金额      占境外金额   占营业收
年度                      单体名称
         序   名称                             内容    (万元)        比重       入比重
                     Cloud       Network      电源适
                     Technology                        16,526.29       23.66%     12.59%
                                                配器
                     Singapore Pte.Ltd
                     Fuhong      Precision
                     Component(Bac            电源适
                                                        1,503.36        2.15%       1.15%
                     Giang)Company              配器
                     Limited
                     建汉科技股份有限         电源适
              富士                                      1,314.67        1.88%       1.00%
          1          公司                       配器
                康   新翼精密科技(北         电源适
                                                           121.4        0.17%       0.09%
                     江)有限公司               配器
                     Belkin International     电源适
                                                           13.41        0.02%       0.01%
                     Inc.                       配器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       电源适
                                                            8.35        0.01%       0.01%
                     庆)有限公司               配器
                                  小计                 19,487.48      27.90%      14.85%
2019
                     南京 LG 新港新技术       电源适
 年                                                     7,734.34       11.07%       5.89%
                     有限公司                   配器
                     PT.LG     Electronics    电源适
                                                        1,134.22        1.62%       0.86%
                     Indonesia                  配器
                                              电源适
                     LG Electronics Inc.                  857.52        1.23%       0.65%
                                                配器
          2   LG     LG Electronics USA       电源适
                                                          824.12        1.18%       0.63%
                     Inc.                       配器
                     LG       Electronics     电源适
                                                           793.1        1.14%       0.60%
                     Mawa Sp. z o.o.            配器
                     乐金电子部品(烟         电源适
                                                          423.74        0.61%       0.32%
                     台)有限公司               配器
                                  小计                 11,767.04      16.85%       8.96%
                     Techtronic Cordless
                                               其他     2,880.23        4.12%       2.19%
          3   TTi    GP
                     TTi(Macao                 其他     1,633.21        2.3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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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   客户                              产品      金额      占境外金额   占营业收
年度                      单体名称
       序   名称                              内容    (万元)        比重       入比重
                   Commercial
                   Offshore)Limited
                   Techtronic Product
                   Development                其他         3.29        0.00%      0.00%
                   Limited
                                小计                   4,516.73       6.47%      3.44%
                   ChungKwang Tech           电源适
       4    CKT                                        3,854.56        5.52%      2.94%
                   Inc.                        配器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          电源适
       5    和硕                                       3,365.13        4.82%      2.56%
                   有限公司                    配器
                   合计                               42,990.94      61.56%     32.75%
                   Belkin International      电源适
                                                          27.48        0.05%      0.02%
                   Inc.                        配器
                   Cloud Network             电源适
                   Technology                         16,158.21       26.91%     14.66%
                                               配器
                   Singapore Pte.Ltd
                   国基电子(上海)有        电源适
                                                         176.54        0.29%      0.16%
                   限公司                      配器
            富士
       1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        电源适
              康                                           0.06        0.00%      0.00%
                   庆)有限公司                配器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          电源适
                                                           0.09        0.00%      0.00%
                   有限公司                    配器
                   建汉科技股份有限          电源适
                                                          83.46        0.14%      0.08%
                   公司                        配器
                                小计                  16,445.83      27.39%     14.92%
                                             电源适
                   LG Electronics Inc.                   966.31        1.61%      0.88%
                                               配器
2018               LG Electronics India      电源适
                                                          54.37        0.09%      0.05%
                   Private Limited             配器
 年
                   LG Electronics USA        电源适
                                                         898.24        1.50%      0.81%
                   Inc.                        配器
       2    LG     PT.LG Electronics         电源适
                                                         860.57        1.43%      0.78%
                   Indonesia                   配器
                   乐金电子部品(烟          电源适
                                                       2,928.27        4.88%      2.66%
                   台)有限公司                配器
                   南京 LG 新港新技术        电源适
                                                       6,134.24       10.22%      5.57%
                   有限公司                    配器
                                小计                  11,842.00      19.72%     10.74%
                   ChungKwang Tech           电源适
       3    CKT                                        5,647.72        9.41%      5.12%
                   Inc.                        配器
            迪芬   惠州迪芬尼声学科          电源适
       4                                               3,693.69        6.15%      3.35%
              尼   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器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          电源适
       5    和硕                                       3,319.32        5.53%      3.01%
                   有限公司                    配器
                   合计                               40,948.56      68.20%     37.15%


                                          3-1-4-3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排   客户                              产品      金额      占境外金额   占营业收
年度                      单体名称
         序   名称                              内容    (万元)        比重       入比重
                                               电源适
                     LG Electronics Inc.                 1,786.63        4.26%      2.20%
                                                 配器
                     LG Electronics India      电源适
                                                           245.93        0.59%      0.30%
                     Private Limited             配器
                     LG Electronics USA        电源适
                                                           687.16        1.64%      0.84%
                     Inc.                        配器
          1   LG     PT.LG Electronics         电源适
                                                           973.35        2.32%      1.20%
                     Indonesia                   配器
                     乐金电子部品(烟          电源适
                                                         2,369.13        5.65%      2.91%
                     台)有限公司                配器
                     南京 LG 新港新技术        电源适
                                                         7,875.70       18.77%      9.68%
                     有限公司                    配器
                                  小计                  13,937.90      33.22%     17.13%
                     Belkin International      电源适
                                                             8.76        0.02%      0.01%
                     Inc.                        配器
                     Cloud Network             电源适
                     Technology                          4,248.58       10.13%      5.22%
                                                 配器
                     Singapore Pte.Ltd
                     国基电子(上海)有        电源适
                                                         1,052.23        2.51%      1.29%
                     限公司                      配器
2017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        电源适
              富士                                           0.86        0.00%      0.00%
 年       2          州)有限公司                配器
                康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        电源适
                                                            126.4        0.30%      0.16%
                     庆)有限公司                配器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          电源适
                                                         2,212.51        5.27%      2.72%
                     有限公司                    配器
                     建汉科技股份有限          电源适
                                                           382.16        0.91%      0.47%
                     公司                        配器
                                  小计                   8,031.50      19.14%      9.87%
                     ChungKwang Tech           电源适
          3   CKT                                        5,042.27       12.02%      6.20%
                     Inc.                        配器
                     Techman Electronics       电源适
                                                           148.04        0.35%      0.18%
                     (Thailand) Co.Ltd           配器
                     达明电子(常熟)有限        电源适
                                                         2,607.89        6.22%      3.20%
          4   达明   公司                        配器
                     达研(上海)光电有        电源适
                                                           145.59        0.35%      0.18%
                     限公司                      配器
                                  小计                   2,901.53       6.91%      3.57%
              泰金   泰金宝电通股份有          电源适
          5                                              2,377.62        5.67%      2.92%
                宝   限公司                      配器
                          合计                          32,290.82      76.96%     39.68%

       2、最近一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占比情况




                                            3-1-4-4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公司             茂硕电源            可立克            京泉华              发行人
营业收入               124,784.71        110,947.27         133,282.16            131,258.00
境外收入                61,858.86         70,053.27          66,628.87             69,848.79
境外销售占比              49.57%            63.14%             49.99%                53.21%

    经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占比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无重大差异。

    3、报告期公司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匹配情况

    发行人母公司深圳欧陆通的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申报表与境外销售收入
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申报表免抵退税额①                       10,208.38              7,556.32            6,442.64
申报表免抵税额②                          4,811.06              1,503.05            1,982.00
申报表应退税额③=①-②                    5,397.32              6,053.26            4,460.64
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④                  5,004.24              5,993.52            4,471.91
差异(③-④)                              393.08                    59.74              -11.27

    注:差异系申报表应退税额与公司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之间的差异。

    (2)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免抵退税销售额①                         68,874.84             45,311.39           38,161.97
海关出口数据②                           67,811.74             58,000.30           40,139.92
境外销售收入③                           67,089.35             57,443.82           40,205.54
免抵退税与海关出口数据
                                          1,063.10            -12,688.91            -1,977.95
差异(①-②)注 1
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
                                           722.39                   556.48              -65.62
收入差异(②-③)注 2
    注 1、免抵退税与海关出口数据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上期报关在本期申报出口
                                         15,544.21              2,990.75              970.12
退税销售金额④

                                           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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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本期报关在下期申报出口
                                       14,313.87              15,544.21            2,990.75
退税销售金额⑤
汇率折算差异⑥                           -167.24                -135.45               42.68
免抵退税与海关出口数据
                                        1,063.10             -12,688.91            -1,977.95
差异解释⑦(④-⑤+⑥)
    注 2、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价格差异                                 -106.58                    52.90             22.20
返修差异                                  134.23                    28.11             -53.21
VMI 差异                                  597.41                -109.71               -72.48
固定资产差异                               97.32                 585.18               37.87
           合计                           722.39                 556.48               -65.62

    价格差异的原因为:公司按照销售订单价格报关后,在与客户对账时已调整
相关结算价格,导致少量出口销售单价与结算销售单价的存在差异。

    返修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产品报关出口后,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少量返修情
况,在海关系统将客户退回货物按报关进口,将补货部分按报关出口,返修货物
部分不影响账面的收入确认,导致的差异。

    VMI 差异的原因为:境外 VMI 销售时,产品报关出口后,运送至 VMI 终端
客户指定仓库,在客户领用时确认收入。报关出口和客户领用存在一定时间差。

    固定资产差异的原因为:深圳欧陆通将部分设备销售给越南欧陆通,上述设
备需报关出口,该设备出口不影响收入确认,从而导致差异。

    4、对境外客户进行函证,走访境外客户,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具体
情况如下:

    (1)境外客户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客户函证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境外客户发函家数                                   45                  40                 48
应收账款发函余额                          22,157.22           16,600.35           12,296.38


                                         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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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发函金额                         66,098.01                56,878.02            40,385.62
应收账款回函余额                         19,120.95                16,138.81            11,859.76
营业收入回函金额                         58,587.74                54,053.30            38,865.98
应收账款发函率                              95.26%                  91.66%               96.53%
营业收入发函率                              94.54%                  94.40%               96.15%
应收账款回函率                              86.30%                  97.22%               96.45%
营业收入回函率                              88.64%                  95.03%               96.24%
应收账款回函差异金额                           410.05               487.74                 177.48
应收账款回函差异率                             2.14%                 3.02%                 1.50%
营业收入回函差异金额                           -20.80               410.25                 126.06
营业收入回函差异率                          -0.04%                   0.76%                 0.32%

    注 1:发函家数覆盖率=发函境外客户家数/境外客户总家数;
    注 2:发函率=发函金额/境外应收账款金额;
    注 3:回函率=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注 4:回函差异=发函数据-回函数据。

    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回函差异主要是入账时间差异造成。

    (2)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境外客户访谈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境外客户访谈家数                                  27                    23                     23
境外客户访谈金额                         60,379.13                51,597.51            36,163.24
境外客户销售额                           69,912.30                60,250.00            42,003.05
境外客户访谈比例                            86.36%                  85.64%               86.10%

    经保荐机构对境外客户实地走访,境外客户及其交易真实、准确,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发现异常情况。

    5、境内外销售售价、毛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产品主要系电源适配器,其境内外毛利率对比分析
如下:
                                                                                     单位:元/只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          项目
                           售价      毛利率         售价      毛利率          售价       毛利率



                                         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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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        项目
                         售价      毛利率         售价         毛利率      售价       毛利率
             境内          15.11   18.77%            16.80     17.48%       17.39     19.71%
电源适配器
             境外          16.29   23.98%            15.31     17.76%       15.15     18.50%
电源适配器整体毛利率       15.72   21.58%            15.92     17.64%       16.09     19.05%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
美元等外币结算,因 2019 年美元呈升值态势,提升了公司以美元等外币结算的
产品售价,进而提升境外销售的毛利率;除此之外,境内外销售售价、毛利率不
存在明显差异。

    6、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客户位于新加坡、香港、韩国、泰国、越
南、北美、南非、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主要进口国或地区对开关电源产
品的进口不存在关税壁垒,暂无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境外销售的主要地
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812.06 万元、-724.23 万元和-505.19 万元,
其中,2017 年度美元、港币呈贬值态势,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港币计价
结算,因此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2018 年度、2019 年度美元、港币呈升值态势,
因此出现较大的汇兑收益。公司尽可能提高即期外币业务的收支匹配性以降低汇
率风险。同时,公司对汇率变化对经营业绩产生波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注 4:2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1、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

    报告期,公司存在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情形,主要为终端客户指定
第三方回款,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终端客户指定第三方                        -          -     65.77   0.06%      4.58      0.01%



                                       3-1-4-4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            -   65.77   0.06%    4.58     0.01%

    注:占比=回款金额/营业收入

    2、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况,合计金额 70.35 万元,占报告期累
计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 0.02%,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通
过其客户回款给发行人,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但金额较
小。该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通过其客户回款给发行人,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纠纷,也不存在签
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注 5: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不含实际控制人代收代付货款部分)
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销售额                                      3.67                45.75             119.76
营业收入                                131,258.00             110,216.42           81,379.08
现金销售额占比                                 0.00%                0.04%              0.15%
现金采购额                                          -                   -                   -
采购总额                                 86,022.41              81,455.22           56,467.12
现金采购额占比                                      -                   -                   -

    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主要是为废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比例极低,已规范现金销售情况,
不构成重大影响。


                                         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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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采购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金交易可验证及相关内控有效,公司报告期
现金交易真实、合理。

    注 6:32-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支付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股份支付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支付相关的背景情况

    2017 年 5 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通汇、
深圳通聚向公司增资,构成股份支付。

    2018 年 3 月,王合球将其持有的深圳通聚 1.10%份额按原出资价格转让给公
司员工,构成股份支付。

    2019 年 5 月,王合球将其持有的深圳通聚 5.36%份额按原出资价格转让给公
司员工,构成股份支付。

    2、构成股份支付的股份数

    (1)2017 年度

    2017 年 5 月,深圳通汇向公司增资 585.74 万元,持有公司 2.1775%股份,
折算股改时公司股份数为 165.27 万股,每股成本为 3.5441 元。深圳通汇权益份
额均为公司员工持有。

    2017 年 5 月,深圳通聚向公司增资 1,288.38 万元,持有公司 4.7895%股份,
折算股改时公司股份数为 363.52 万股,每股成本 3.5441 元。深圳通聚权益份额
由王合球和公司员工共同持有,其中王合球持有 136.55 万元,占 10.60%,公司
员工持有 1,151.83 万元,占 89.40%。公司员工持有的深圳通聚权益份额对应公
司折算股改时股份数为 325.00 万股。

    (2)2018 年度

    2018 年 3 月,王合球将其持有的深圳通聚 1.10%份额按原出资价格,转让给
公司员工,折算股改时公司股份数为 4.00 万股。

    (3)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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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 5 月,王合球将其持有的深圳通聚 5.36%份额按原出资价格,转让给
公司员工,折算股改时公司股份数为 19.50 万股。

     3、确认股份支付价格

     2017 年度,股份支付价格为 4.3610 元/股,系参照公司同期新增外部投资者
的增资价格 7.9051 元/股作为公允价值(外部投资者增资 9,600.00 万元,折算股
改时公司股份数为 1,214.40 万股,对应公司整体估值为 6 亿元),扣除员工持股
成本 3.5441 元/股得出。

     2018 年度,参照 2017 年 5 月外部投资者增资 PE 倍数估值和整体估值,取
孰高者作为公允价值。因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较 2016 年度略有下滑,因此,2018
年度,公司仍以 2017 年股份支付价格确认当期股份支付金额,即股份支付价格
为 4.3610 元/股。

     2019 年度,参照 2017 年 5 月外部投资者增资 PE 倍数估值和整体估值,取
孰高者作为公允价值。因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净利润上升,因此,
2019 年度,公司以外部投资者增资 PE 倍数估值(外部投资者增资 PE 倍数
11.92*2018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作为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算的公司每
股价格 9.1940 元/股,扣除员工持股成本 3.5441 元/股,确认股份支付价格及当前
股份支付金额,即股份支付价格为 5.6499 元/股。

     4、会计处理和摊销期限认定依据

     发行人收到增资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
用时: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根据员工持股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不存在明确的服务期限,公司将上述股
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发生年度的当期损益,不做摊销。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算方法合理,计算过程和摊销
依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注 7: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核查情
况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9%以上,


                                      3-1-4-4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且均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45,584.68       99.32%       32,442.97      99.68%      26,256.89        99.35%
1 年)
1-2 年(含 2
                    279.99        0.61%           95.14       0.29%           167.84          0.64%
年)
2-3 年(含 3
                     22.13        0.05%           10.11       0.03%             5.08          0.02%
年)
4 年以上             10.11        0.02%                -             -             -              -
    合计         45,896.91        100%        32,548.22    100.00%       26,429.82       100.00%
 坏账准备                       2,309.38                    1,640.59                     1,330.65
 账面价值                      43,565.89                   30,907.63                    25,099.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9%以上,一年以
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公司账龄结构相对稳定且期限较短,表明公司应收
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发生坏账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注 8: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核
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但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                   92,619,935.61                              -       已背书未到期
合计                           92,619,935.61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但尚未到期的
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已将其所有权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符合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条件。

       注 9: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
品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情况,

                                           3-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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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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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报告期末存      存货跌价准
 年度       项目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合计
                                                                货余额比例      备计提金额
          1-2 年        416.78          279.17       695.95           4.11%           695.95
2019 年   2 年以上      136.04            10.24      146.28           0.86%           146.28
            合计        552.82          289.41       842.23           4.97%           842.23
          1-2 年        253.35           118.22      371.57           2.42%           371.57
2018 年   2 年以上       82.18            13.09       95.27           0.62%            95.27
            合计        335.53          131.31       466.84           3.04%           466.84
          1-2 年        141.21            60.00      201.21           1.94%           201.21
2017 年   2 年以上       14.49             4.08       18.57           0.18%            18.57
            合计        155.70            64.08      219.78           2.12%           219.78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系过期、呆滞的原材
料,以及库存商品中的不良品、呆滞品。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
查,将过期、呆滞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中的不良品、呆滞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库存商品
主要系过期、呆滞的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中的不良品、呆滞品。公司已全额计
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存货计提跌价
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注 10: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
形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主要是存放在 VMI 客户未领用的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金额分别为 2,191.32 万元、1,995.91 万元、
3,336.75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1.24%、
12.99%和 19.68%。公司 2019 年末发出商品增加 1,340.84 万元,主要原因为:首
先,新增 VMI 客户的发出商品增加 404.36 万元;其次,原有 VMI 客户增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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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商品 936.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前两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出商品期末余额                                           1,995.91                     2,191.32
期后 3 个月结转成本金额                                    1,907.43                     2,182.66
占比                                                         95.57%                      99.60%

       注:占比=期后 3 个月结转成本金额/发出商品期末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小部分存放在 VMI 客户处的产品未领用,暂未确认
收入,各期末的发出商品与期后收入相匹配,不存在未及时确认成本、调节收入
的情形。

       2、报告期末前五名客户发出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确认收入尚需履行的后续程序
南京 LG 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                           825.04    客户领用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619.39    客户领用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523.39    客户领用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8.51    客户签收
LG Electronics Inc.                                  203.79    客户领用
合计                                               2,430.12

       截止报告期末,存放在南京 LG、华为、大华科技、韩国 LG VMI 仓库的产
品未领用的金额分别为 825.04 万元、619.39 万元、523.39 万元、203.79 万元;
发货至和硕,客户尚未签收的金额为 258.51 万元。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方法,VMI
模式的销售按客户实际领用货物后确认销售收入,一般销售模式的销售将货物交
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上述客户截止报告期末,尚未
经客户领用或签收,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节发出商品金额及进度实现收
入跨期调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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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项目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之后提交了有关材料。质量控制部刘强、王添进
进驻本项目现场,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
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
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
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了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
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
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2019 年 4 月 24 日,本保荐机构对欧陆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重要事项的
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了问核。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项目的过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应到内核委
员会成员 8 人,实到 8 人,实到内核委员会成员包括:

    刘邦兴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合规总监;

    姜文国先生,本保荐机构副总裁;

    任   鹏先生,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罗洪峰先生,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负责人;

    陈   臻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法律专家,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海蛟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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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税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葛其泉先生,本保荐机构外聘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
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就职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张   慰先生,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

    质量控制部人员、内核部人员、公司合规管理部人员、稽核审计部人员和项
目组人员列席内核会议,会议由内核会议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宣布参加内核会议
的委员人数及名单;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概况;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评
价;内核委员针对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自由提问,项目组人员回答;内核
委员投票表决,内核部工作人员计票;主持人总结审核意见,宣布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 8 人,经投票表决同意保荐深圳欧陆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内核委员会认为本保荐机
构已经对欧陆通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
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
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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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的立项审议情况

    在项目组提交项目尽调报告、相关协议和其他补充材料等申请材料后,经立
项评估小组审核评议,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准予项目立项。立项评估小组成员包
括公司分管投行业务高管人员、公司风险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承销保荐分公
司负责人、承销保荐分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
人、承销保荐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承销保荐分公司质量控制部相关人员等。

    立项评估决策审议意见为:欧陆通项目符合立项基本条件,同意深圳欧陆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如
下:

    (一)发行人申报期内应收票据的取得、转让、背书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
景,是否存在背书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转贷、票据融资、
银行借款受托支付等情形。

    【回复】

    1、应收票据的取得、转让、背书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背书
转让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

    (1)应收票据的取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来源于有销售业务的客户,部分为供应商票据
找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客户票据                                15,845.38          14,674.00           14,564.25
票据找零                                         -                 -            2,758.09
    合计                                15,845.38          14,674.00           17,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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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票据系公司按照与部分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的约定,以应收票据的方
式进行货款结算取得的票据。公司取得的应收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转让方均为公
司客户,获取的票据金额与该客户的货款结算金额相匹配,公司收到客户的应收
票据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票据找零系公司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供应商款项时,支付的票据票面金额超
过当时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供应商再以其自身小额票据将差额找给公司。报告期
内,公司仅 2016 年度存在票据找零,供应商找零票据金额发生次数较少、金额
较小。自 2016 年末以来,公司未再发生上述票据找零的情形。

    上述票据找零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
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向发行人出具《企
业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证明》,确认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期间,未发现发行人因违反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自 2016 年末以来,未再发生上述票据找零的情形。

    (2)公司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2、是否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等情形

    (1)通过供应商贷款过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后,银行以受托支付方式或自主支
付方式发放贷款,公司按规定将发放的贷款支付给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存在贷款
未足额使用的情况下由供应商将富余贷款归还给公司或通过供应商贷款过账的
情形,即供应商在收到付款后再将超出货款的金额或付款全额转至发行人银行账
户。报告期内,发行人贷款过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发放日     贷款金额       扣除货款后归还富余贷款金额      贷款偿还日期
花旗银行     2016/1/28         200.00                            200.00     2016/4/27
花旗银行     2016/5/24         605.97                            300.00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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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贷款发放日     贷款金额       扣除货款后归还富余贷款金额      贷款偿还日期
花旗银行       2016/8/29         210.00                            139.28     2017/2/24
交通银行       2016/5/24       3,100.00                            400.00     2017/5/24
平安银行       2016/9/1        2,050.00                            650.00     2017/1/23
合计                           6,165.97                          1,689.28

       报告期内,公司仅 2016 年度存在通过供应商贷款过账情况,供应商返还贷
款发生额合计 1,689.28 万元,该部分银行贷款均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均
按贷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自 2016 年 10 月至今,发行人贷款未
再发生通过公司供应商贷款过账情况。

       (2)发行人贷款过账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花旗银行出具确认函确认:该等贷款是按照欧陆通向我行提交的提款指令以
受托支付的方式分别支付给欧陆通的相关交易对手方。欧陆通已于约定的还款日
向我行归还该等贷款本金并已按约支付利息。截至本函出具之日:(1)欧陆通在
融资协议项下无逾期还款的情形;(2)我行与欧陆通在融资协议项下不存在与上
述贷款有关的未决法院诉讼。

       交通银行出具结清证明确认: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结清,贷款资金用于
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结算无不良记录,资金信誉和结算纪律执行情况良好,该笔
流动资金贷款从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纠纷与争议。

       平安银行出具结清证明确认:该额度项下的业务已全部结清,且贷款资金均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从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未损害我行的利益,
不存在任何纠纷与争议。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向发行人出具《企
业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证明》,确认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期间,未发现发行人因违反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发行人银行贷款通过供应商过账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对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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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核查,赣州欧陆通的首期出资分别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出资 20
万元,2007 年 7 月 25 日出资 8 万元,第二笔出资晚于章程约定的时间节点,赣
州欧陆通逾期出资的行为是否违反出资当时外商投资管理法规的规定,是否存
在潜在风险。

    【回复】:

    赣州欧陆通未按照其章程和外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出资期限如期缴纳出
资,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
细则》(2001 年修订)相关规定。但是鉴于:

    1、赣州欧陆通原股东香港达信已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完全履行了其出资义
务,未按期出资的违法行为至此终止;

    2、赣州欧陆通设立至今均通过了外商投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历年的联合
年检,有关外商投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今也未就赣州欧陆通及香港达信未按
期出资给予行政处罚,且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出具
说明,确认鉴于赣州欧陆通在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期间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且现已
转为内资企业,该次出资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局不会就上述事项对赣州
欧陆通予以追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后已经废除了上
述出资期限限制的条款。

    综上所述,赣州欧陆通逾期出资的行为不符合出资当时外商投资管理法规的
规定,但鉴于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会对赣州欧陆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反馈的相关意见后,对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
进行了落实,详细情况如下:

    (一)请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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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如下:

       1、测算依据和假设前提

       (1)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9,606.83
万元、81,379.08 万元、110,216.42 万元,其中营业收入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
长 16.91%,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增长 35.44%,假设未来三年营业收入按 35.44%
计算;

       (2)假设未来三年发行人的各项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负债/
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18 年数据相同。

       2、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过程

       发行人基于上述对 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的预测数据,按照 2018 年经
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预测发行人未来三年流动资
金占用额,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至 2021 年预计经营性流动资      2021 年期
                            占 2018 年
               2018 年末                      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数额             末预计数
   项目                     营业收入
                实际数                                                          -2018 年末
                               比例      2019 年 F    2020 年 F    2021 年 F
                                                                                   实际数
营业收入       110,216.42     100.00%    149,272.51   202,168.44   273,808.49    163,592.07
应收账款        32,548.22      29.53%     44,081.95    59,702.75    80,858.90     48,310.68
存货            15,364.71      13.94%     20,809.32    28,183.27    38,170.24     22,805.54
应收票据          342.25        0.31%        463.53       627.79       850.25       508.00
预付账款            35.97       0.03%         48.72        65.98        89.37        53.39
经营性流动
                48,291.15      43.81%     65,403.52    88,579.79   119,968.77     71,677.61
资产合计
应付账款        28,333.33      25.71%     38,373.47    51,971.43    70,387.93     42,054.60
应付票据        11,629.08      10.55%     15,749.94    21,331.05    28,889.89     17,260.81
预收账款          108.12        0.10%        146.43       198.32       268.59       160.47
经营性流动
                40,070.52      36.36%     54,269.84    73,500.80    99,546.41     59,475.89
负债合计
流动资金占
用额(经营
性流动资产-      8,220.63       7.46%     11,133.68    15,078.99    20,422.35     12,201.72
经营性流动
负债)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发行人 2021 年预测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20,422.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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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发行人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8,220.63 万元,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为
12,201.72 万元,因此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请补充核查并说明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
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回复】

    项目组认为,目前中美贸易战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较小,具体原因
如下:

    1、公司目前直接出口美国产品金额较小,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涉及公司
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规模分别为 36,324.04 万元、41,960.66 万元和
60,037.70 万元,占比分别为 52.47%、51.88%和 54.90%;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客户
位于新加坡、韩国、香港、泰国、北美、南非、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报告期
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金额分别为 283.54 万元、51.03 万元和 794.24 万元,金额较
小。

    2、公司已于 2017 年度在越南设立生产基地

    公司注重业务的全球布局,已在越南设立生产基地,随着越南欧陆通生产规
模的扩大,有利于公司应对未来中美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风险。越南生产基地达
产后年产能 2 亿元。

四、内核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项目组收到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后,对审核意见提及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
实,详细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与公司曾存在并已注销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有 7 家,请核实
是否披露了相关关联交易。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以下 7 家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注销:深圳艾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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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京达利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迈越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杰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晟盛杰电子线材厂、深圳迪达
万运物流有限公司、西藏洛恺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除 2016 年度向深圳杰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120.83 万元电感等磁性材料外,不存在与上述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且
该等关联交易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二)2018 年 6 月 25 日,华文永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位。2018 年
12 月 28 日蔡元庆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一职。请说明上述人员在公司上市前
辞职的原因,并说明独立董事初大智是否符合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回复】:

    1、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华文永的辞职原因

    华文永原系发行人服务器电源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因其个人原因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辞去副总经理职位。后因其个人职业发展于 2019 年 1 月离职。

    2、发行人原独立董事蔡元庆的辞职原因

    蔡元庆当时除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外,还担任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公
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
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已上市公司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拟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中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通
过发审会审核。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第五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故蔡元庆向发行人辞去独立董事一职。

    3、发行人独立董事初大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任职条件

    初大智于 200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并拥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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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出口销售真实性核查是否充分。

    【回复】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的出口销售真实性进行了如下核查:

    1、函证出口销售的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和应收款项余额;

    2、检查主要出口客户合同、送货单、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银行回单等;

    3、对主要出口客户进行走访,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4、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证明、出口报关数据核对,关注差异原因;

    经核查,公司出口销售真实、准确。

    (四)2017 年公司成立越南欧陆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请补充披露成立
越南欧陆通是否履行了越南当地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及生产基地是否符合所在
国越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回复】:

    1、成立越南欧陆通履行的主要程序

    越南欧陆通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欧陆通在越南海防市经济区管理委员
会登记投资案项目,由越南海防市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依据越南 2014 年投资法及
其施行细则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首次登记,并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编号:
9948408198)给越南欧陆通。越南欧陆通已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取得由海防市
投资计划厅经营登记处颁发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证书》(编号:
0201816045)。

    2、越南欧陆通租赁 CN1 地块建设第六号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越联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物资产所有权证书》(第 BB538713 号)显示,深越联合已合法合规取得工业
区 CN1 地块土地之使用权,依越南 2013 年土地法第 56 条规定,由越南政府将
土地出租给外资企业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外资企业可选择向政府支付
土地租金,方式为一次付清整个租期之租金,取得越南 2013 年土地法 174 条规
定之权利,或逐年支付土地租金,取得越南 2013 年土地法 175 条规定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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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越联合已合法合规取得该地块土地之基础设施开发权及经营权;海防市经济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8 年 01 月 25 日 核 发 给 深 越 联 合 《 建 筑 许 可 证 》 ( 第
11/GPXD-BQL 号),深越联合已合法合规在 CN1 地块建设第六号标准厂房。

    越南欧陆通取得的《投资登记证书》(第 9948408198 号)显示,海防市经
济区管理委员会已认可第 2018-M2-001 号厂房租赁合同及第 2018-M2-004 号厂房
租赁合同,核准越南欧陆通在该二份合同所载之厂房登记投资案项目及登记注册
公司,依法合规核发投资登记证书及企业登记证书给越南欧陆通;海防市人委会
于 2018 年 11 月 02 日 核 发 给 越 南 欧 陆 通 《 环 评 报 告 批 准 决 定 书 》 ( 第
2904/QD-UBND 号)、消防系统设计图纸批准证明书,确认越南欧陆通得合法
合规将 CN1 地块建设的第六号标准厂房 1 至 3 层投入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越南欧陆通的成立履行了越南欧陆通当地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
越南欧陆通租赁深越联合的 CN1 地块建设的第六号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合法
合规。

    (五)发行人股权集中、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

    【回复】: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机构。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规范运作。其中,股东大会
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公司制定了《奖惩管理规
定》,对监事会在公司日常经营的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奖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该等制度为公司
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发行人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
司各内部各机构、分、子公司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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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组
织机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公司的管理层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主要业务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管
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
度》、《市场运作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安全管理规定》、《工作
岗位回避管理规定》等。

    通过查阅发行人分子公司取得的当地税务、工商、海关、环保、外汇、劳动
用工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取得境外分子公司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
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五、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的差异及解决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了核
查,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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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许 强
                                      3-1-2-63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林海峰

                                                               年        月       日
                               汤 军

 其他项目组人员:
                              孙爱国                                   彭 瑶



                              唐斯笺                                   张少龙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金    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63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汤军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
                              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环保、投资等行业政策,核查公
         和本次募集资金
    1                         司业务相关资料,取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项目符合国家产
                              告、投资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经核查,发行人生产
         业政策情况
                              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发行内
    9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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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10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11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情况
                              通过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工商资料,对发行人主要
         发 行 人 是 否 存 在 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
 14
         化、关联方转让或 访谈,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相关财务
         注销的情形           资料,取得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等资料,经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存在关联方注销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
                              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1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16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18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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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售金额变化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发行人的销售收                      要产品销售
                         较大客户,核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入                                  价格与市场
                         查发行人对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19                                       价格对比情
                         客户所销售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况
                         的金额、数量                      其他核心人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要供应商或外协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应商或外协方,核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查公司当期采购
     本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20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2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22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23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25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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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26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2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28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29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0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1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33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35
         人、董事、监事、 机构

                                       3-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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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37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9   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核查情况
                        查阅发行人境外分子公司工商资料;取得发行人境外分子公
     发行人从事境外     司法律意见书;走访发行人境外分子公司,实地查看生产经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营情况;在财务相关方面核算进行检查、重新计算、函证等,
     资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欧陆通,香
                        港欧陆通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在台湾投
                        资设立分公司台湾欧陆通,发行人境外分子公司生产经营不
                        存在异常情况。
                        核查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
                      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工商资料;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
                      身份证、居住证明文件、无犯罪证明;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
     外企业或居民
                      人等,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均为境内注册企业,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均为境内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三   其他事项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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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不适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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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林海峰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汤   军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任     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