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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08-03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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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首意字[2019]第008-01号




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出具了信达首工字[2019]第 008 号《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信达首意字[2019]第
008 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信达根据发行人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即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今(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
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信达律师在《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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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最新《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并经发行人确认,经核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7,590.00万元,发行人不存在经
营异常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具备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所述的本次发行上市的
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035.45 万元、3,102.71 万元、5,856.46 万元、2,899.3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
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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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上市仍符合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所述的《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关
于发行上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
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8,959.17万元,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38,240.85万元,
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7,59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30.00万股,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
于三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天职会计师于2017年9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17]17699
号)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
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经营一
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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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9.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的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0.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1.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3.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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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虽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后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30.00万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
本次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需满足上市条件。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
成本次发行,即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超过3,00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
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股东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企业股东不存在经营异常信息,依法有效存续,仍
然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对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信达律师核查,经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经
营范围修改为“生产、销售:各类高频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稳压电源、低压
电源、电源控制器、充电器、变压器、逆变器、冗余电源、变频器、整流模块、
传感器、发射器、转换器及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半导体器件及其他电子元器
件;研发、销售:电子数码产品及配件、移动电源、计算机及其周边产品、蓝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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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家电音响产品及配件;数据传输软件、BMS电源管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
统、通信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二)根据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在中
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2017年、2018
年及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5%、99.38%、
99.21%、99.52%。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盈利,经营情
况良好。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补充事项期间内,香港达信已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注销。

    2.发行人的子公司

    (1)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于东莞新设立 1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欧陆通”),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53GBFQ49,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
梅中兴路 16 号 201 室,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 20 万元,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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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生产、销售:各类高频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稳压电源、低压电源、电
源控制器、充电器、变压器、逆变器、冗余电源、变频器、整流模块、传感器、
发射器、转换器及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半导体器件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研发、
销售:电子数码产品及配件、移动电源、计算机及其周边产品、蓝牙产品、家电
音响产品及配件;数据传输软件、BMS 电源管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技
术的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营业期限至长期。发行人持
有东莞欧陆通 100%股权。王合球担任董事长职务、蒋书兴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王越天担任董事职务,王小丽担任监事职务。

      (2)2019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子公司赣州欧陆通注册资本增加至 3,789.16
万元。

      (3)根据香港黄潘成罗律师行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香港欧陆通
科技有限公司的存续和一般经营情况之法律意见书》,香港欧陆通“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增加股本美元 200 万美元(目标公司的股本于增资后合共美元 2,025,806
元),并向唯一股东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发新股份 200 万股;深圳欧陆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获配股份后共持有 2,025,806 股普通股”。

      3.关联自然人

      2018 年 6 月 25 日,华文永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其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不属于发行人法定关联方。

      4.其他关联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尚韵思之父尚世群已于 2019
  1      福州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年 7 月 31 日辞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尚韵思之父尚世群已于 2019
  2      东嵘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年 8 月 2 日辞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公司原 5%以上股东王玉政于 2018 年 4 月 23
  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日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该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不再属于公司法定关联方
  4       吴川市永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注销

      (二)关联交易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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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
体如下:

                                                                                 截至报
     关                                                                          告期末
序                              签署                    担保类
     联        担保合同                      债权人                 主合同       主合同
号                              日期                      型
     方                                                                          是否履
                                                                                 行完毕
                                             上海浦
     王合   《最高额保证合                   东发展
                                                                 《融资额度协
     球、         同》                       银行股     连带责
1                             2019.02.28                              议》        否
     王玉   (ZB79132019000                  份有限     任保证
                                                                 (BC201902280
     琳         00003)                      公司深
                                                                   0001413)
                                             圳分行


     王合                                    花旗银              《非承诺性短
2               保证函
     球                                      行(中              期循环融资协
                                                        连带责
                              2019.06.25     国)有限                 议》        否
                                                        任保证
                                             公司深              (FA752022190
     王玉
3               保证函                       圳分行                  618)
     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19 年度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为期 1 年。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循了一般市场公平原则,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按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


     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以下述不动产为发行人银行授信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


                                           3-3-3-8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合同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抵押物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

                                                                          权第0222933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
                                兴业银行股份有
         (兴银深宝授信(抵                                               权第0222927号
 1                              限公司深圳宝安          发行人
        押)字(2019)第016B1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
                                    支行
                号)                                                      权第0235907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

                                                                          权第0222489号

                                                                      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
         《最高额抵押合同》
                                招商银行股份有       欧陆通(赣州)       权第0047878号
 2      (755XY20190146460
                                限公司深圳分行       电子有限公司     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
                3)
                                                                          权第0047879号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未设置其他抵押或权利限制。


       (二)商标


       1.发行人的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证书并经核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
站,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于中国境内获得5项注册商标证书,该等商标系由发行
人自主申请取得的,且均未设置质押、保全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是否存在
       权利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利限制
                                                        2019.04.21-
 1     欧陆通                    29663431        9                    原始取得         否
                                                        2029.04.20
                                                        2019.04.21-
 2     欧陆通                    29663432        9                    原始取得         否
                                                        2029.04.20
                                                        2019.04.21-
 3     欧陆通                    29663434        9                    原始取得         否
                                                        2029.04.20


                                           3-3-3-9
                                                                                 法律意见书


序                                                                               是否存在
     权利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利限制
                                                      2019.04.21-
 4   欧陆通                       29663435       9                  原始取得           否
                                                      2029.04.20
                                                      2019.04.21-
 5   欧陆通                       29663436       9                  原始取得           否
                                                      2029.04.20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注册号为“4744431”的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决定。该商标系受让
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合球,受让后并未在生产经营中进行使用,该商标被撤销
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的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商标代理机构上海宏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
出具的《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商标的说明》,发行人于2019年在
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共取得2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序   权利   注册                                      类                 效力   取得        存在
                       商标名称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人     地                                      别                 状态   方式        权利
                                                                                            限制
     欧陆                                                  2019.01.06-          原始
1           欧盟                      018006694       9                  注册                无
       通                                                  2029.01.05           取得
     欧陆                                                  2019.01.06-          原始
2           欧盟                      018006692       9                  注册                无
       通                                                  2029.01.05           取得


     根据《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商标的说明》,发行人上述境外
商标不存在权利限制,亦未许可他人使用。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
取得1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由发行人申请取得,权利范围均为全部权利,且
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3-3-3-10
                                                                            法律意见书


序   权利                                                           首次发表日   取得
             证书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人                                                               期       方式

                                        欧陆通高级智能电源入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570                               2018年10月   原始
1                                       料检验系统[简称:
       人   4006457号         0                                        01日      取得
                                        PMBus入料检查软件]1.0

                                        欧 陆 通智 能 PMBus 电 源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686                               2016年10月   原始
2                                       状态监控管理软件[简
       人   4007625号         8                                        01日      取得
                                        称:PMBus监控软件]1.0

                                        欧陆通锂电池电量的智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579   能管理软件[简称:锂电       2018年05月   原始
3
       人   4006553号         6         池电量的智能管理软             28日      取得
                                        件]1.0

                                        欧陆通智能PMBus电源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903   精度自动测试软件[简         2018年10月   原始
4
       人   4009789号         2         称:PMBus精度测试软            06日      取得
                                                件]1.0

                                        欧陆通基于多通道输出
                                        可支持PMBus通信的转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569                               2018年03月   原始
5                                       接板监护软件[简称:多
       人   4006448号         1                                        31日      取得
                                        通道输出电源转接板监
                                              护软件]1.0

                                        欧陆通服务器电源智能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689   自动记录故障状态管理        2017年05月   原始
6
       人   4007656号         9         软件[简称:智能记录故          01日      取得
                                               障软件]1.0

                                        欧陆通智能条码写入软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689                               2017年03月   原始
7                                       件[简称:条码写入软
       人   4007647号         0                                        11日      取得
                                                件]1.0

                                        欧陆通服务器电源自动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695                               2018年3月    原始
8                                       校准软件[简称:自动校
       人   4007708号         1                                       21日       取得
                                              准软件]1.0

                                        欧陆通5G基站电源的管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58570                               2018年03月   原始
9                                       理软件[简称:基站电源
       人   4006462号         5                                        01日      取得
                                               固件]1.0



                                     3-3-3-11
                                                                           法律意见书


序   权利                                                          首次发表日   取得
              证书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号     人                                                              期       方式

                                           欧陆通具有高可靠性的
     发行   软著登字第    2019SR062498                             2018年03月   原始
10                                         固件在线升级软件[简
       人   4045742号          5                                      01日      取得
                                           称:在线升级软件]1.0


     (四)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子公
司新增2处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   承租                                         房屋面积                 出租方产权
            出租人             房屋座落                      租赁期限
号     人                                         (M2)                       情况
     东莞
                         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                 2019.07.20    粤房字第
1    欧陆   叶灿明                                 139.00
                         梅中兴路 16 号 201 室               -2022.07.20   4756803 号
       通
            赣州宏光                                                       赣房权证字
     赣州
            稀土永磁     赣州市开发区迎宾大道                 2019.07.01       第
2    欧陆                                         5,049.90
            材料有限             81 号                       -2022.06.31   S00277432
       通
              公司                                                             号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与出租方所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合
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新增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通常以框架性协议的形式来签署,前述框架性协议

一般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违约责任、保密责任、协议有效期限等事

项作出约定,与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均以订单的形式约定交易内容。补充事项期间,

发行人与新增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3-3-3-12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合同相对方                      签约时间            协议期限
                                                                 2016.11.01 至 2019.11.0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为
  1                                                 2016.12.02   期满前六十日双方未发出
             终端(深圳)有限公司”)注
                                                                 终止通知的,自动延续一年
                                                                 两年,届满前六十日未发出
  2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2019.04.08   终止通知的,协议将自动延
                                                                           续一年

      注:2017年10月19日,发行人与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为终端有

限公司”)签署了《参加协议》,同意双方之间的业务适用该《采购主协议》及其附属协议。


      2.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同,通常以框架性协议的形式来签署,前述合同

一般对采购商品的订单确认、交付、质量要求及验收、价格和支付、产品生命周期

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作出约定,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交易均以订单的形式约

定交易内容。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与新增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签约时间           协议有效期
号
 1          抚州市双菱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018.07.19          长期有效


      3.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3-3-3-13
                                                                                                                                  法律意见书



                                                                                            借款金额/
受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   授信合同签   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               借款
          授信人/贷款人及授信合同                                                           承兑额度                     担保方式
借款人                                 (万元)   期限     订时间             编号                        期限
                                                                                            (万元)
                                                                                                               实际控制人王合球及王玉琳提
                                                                                                                       供保证担保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6个
发行人                               5,200.00          2019-06-25            --                --        --        赣州欧陆通《保证函》
          《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                 月
          协议》(FA752022190618)
                                                                                                                发行人《保证金质押协议》
                                                                                                                  (PA752022190618)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发行人            司深圳分行            --       --    2019-06-25            --                --        --                  --
              《汇票承兑协议》
                                                                                                               王合球《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
                                                                                                               深宝授信(保证)字(2019)第
                                                                                                                         016A1 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王玉琳《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
          圳宝安支行《额度授信合
发行人                               8,000.00   1年    2019-07-18   同》(兴银深宝承兑字    3,900.00     --    深宝授信(保证)字(2019)第
            同》(兴银深宝授信字
                                                                    (2019)第 01601 号)                                016A2 号
            (2019)第 016 号)
                                注




                                                                                                               发行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深宝授信(抵押)字(2019)
                                                                                                                       第 016B1 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银深宝保金字(2019)第 01701
发行人                                  --       --        --                               2,100.00     --
                圳宝安支行                                          同》(兴银深宝承兑字                             号《保证金协议》



                                                                3-3-3-14
                                                                                                                                  法律意见书



                                                                                             借款金额/
受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    授信合同签   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                借款
          授信人/贷款人及授信合同                                                            承兑额度                     担保方式
借款人                                (万元)   期限      订时间             编号                         期限
                                                                                             (万元)
                                                                    (2019)第 01701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实际控制人王合球及王玉琳提
                                                                                              750.00
                                                                     (79132019280121)                                   供保证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限公司深圳分行                   12 个                                          750.00     12 个
发行人                              6,000.00           2019-02-28    (79132019280122)                            (ZB7913201900000003)
              《融资额度协议》                  月                                                        月
          (BC201902280000141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750.00              《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79132019280123)
                                                                                                                    (ZZ7913201900000001)
                                                                                                          至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                 2020
赣州欧
                    --                 --       --         --             务合同》            653.18     年5                 --
  陆通
                                                                    (RFT791320190001)                  月4
                                                                                                          日
                                                                                                                 王合球《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755XY2019014646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12 个                  《银行承兑合作协议》                       王玉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发行人                              4,000.00           2019-07-08                               --        --
                《授信协议》                    月                  (755XY201901464601)                        书》(755XY201901464602)
            (755XY2019014646)
                                                                                                                 赣州欧陆通《最高额抵押合同》
                                                                                                                   (755XY201901464603)




                                                                3-3-3-15
                                                                                                                            法律意见书




    注: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截至2019年9月4日,该行给予发行人低风险授信额度为12,000万元,授信期

限为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该笔授信为信用授信,发行人未提供担保。




                                                               3-3-3-16
                                                                            法律意见书


     4.信用证


序                                              开证金额
        合同编号       受益人    开证行                    开证期限         担保
号                                              (万元)

     《开立信用证业             上海浦东发

       务协议书》      赣州欧   展银行股份                 2019.5.13-
1                                                653.18
     (7913201928005    陆通    有限公司深                 2020.5.4
                                                                        王合球、王玉琳
           8)                   圳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
                                                                            同》
                       深圳市
     《开立信用证业             上海浦东发                              (ZB791320190
                       振荣纸                                             0000003)
       务协议书》               展银行股份                 2019.7.15-
2                      箱制品                    45.89
     (7913201928012            有限公司深                 2020.7.3     发行人《应收账
                       有限公
           0)                   圳分行                                 款最高额质押合
                         司
                                                                            同》
                       深圳市
     《开立信用证业             上海浦东发                              (ZZ791320190
                       海轩印
       务协议书》               展银行股份                 2019.7.15-     0000001)
3                      刷包装                    45.51
     (7913201928011            有限公司深                 2020.7.3
                       有限公
           9)                   圳分行
                         司


     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
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经信达律师查验,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八、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19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修改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3-17
                                                                         法律意见书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
验,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重大授权或决策等行为均履行了《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2019年1-6月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
        增值税                                           16%、13%、6%、5%
                                服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16.5%、17%、19%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金额较大(20 万元以上)的财政
补贴具体如下:

        项目                        依据文件                       金额(万元)

                   关于 2019 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改制上市项目                                                            50.00
                      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资助计划公示



                                    3-3-3-18
                                                                      法律意见书



      项目                           依据文件                      金额(万元)

                   关于 2019 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
  信息化项目                                                          43.00
                     划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

优质企业增资扩产   关于 2018 年第三批产业资金资助项目拟立项名单
                                                                      169.21
    项目补贴                          的公示

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关于 2019 年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等 6 类资助项
                                                                      39.89
      项目                   目拟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第一批企业研
                                                                      169.60
      项目               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9 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第一批拟资助计         198.00
  能化提升项目
                                   划公示的通知


    信达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政府补助具
有相应依据,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
人补充事项期间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税务处罚。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补充事项期间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
监督标准,补充事项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或调查表、发行人境外经营

                                     3-3-3-19
                                                               法律意见书


主体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由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行政处罚案件,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况。


    (二)根据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
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由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行政处罚案件,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况。


    (三)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调查
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由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行政处罚案件,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况。


    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已经信达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式贰份。经信达负责人、信达律师签字及信
达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3-3-3-20
                                                                    法律意见书



[此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炯                                       黄   媛




                                  贺春喜




                                                     年   月   日




                                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