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00 号
文”《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
意欧陆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1,29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203,175.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
下表列式: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30,308.26 30,275.5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7,133.00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7,984.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5,425.84 55,393.10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5186
号”《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 460.9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60.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30,308.26 460.9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合计 55,425.84 460.92
公司已在《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和
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54.19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拟对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截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15.11 万元予以置换。
五、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