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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11-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
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
超过 35,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
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
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
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
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
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
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
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
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
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
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
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
审查。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
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陆通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
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
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
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
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欧陆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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