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林安 初大智 李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