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云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初大智 李天明 杨林安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