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安)2021-04-1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
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
席全部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列席了全部
4 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序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号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1 《关于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2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3
第一次会议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
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在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本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
资方案及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对公司
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此外,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和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此外,还关注
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想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2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
司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按照《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
培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
实履行独立职责,发挥了委员会专业水平。
(五)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
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任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
2、2020年任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0年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坚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
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林安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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