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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 号
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1,29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82,203,175.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超募资金总
额为 295,158,789.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
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4,800 万
元的超募资金用于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95,158,789.00 元,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实际使用 18,160,417.60 元,剩余未计划使用超募
资金 247,158,789.00 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 8,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
(低于 30%)。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8,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用于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和支付货款,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 85 万元。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

诺
    1、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8,5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欧陆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




                          汤 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