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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5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依法运作等情
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董监高履职情况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
尽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对外担保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产品生
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对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梳
理,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
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经公司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全面评价,2020 年度,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止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报告基准日
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符合《内部审计制度》
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真实、有效。截至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 2020
年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 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投
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
的发展而努力。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