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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
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栋2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68,341,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8,31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1,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
股份 6,238,2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6,206,7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 人,代表股份 31,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6%;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221,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3%;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6%;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221,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3%;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48%;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221,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3%;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54%;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0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1%;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6%;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21,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39%;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13,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1%;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3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3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3%;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13,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李运律师、程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