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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 号文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1,29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82,203,175.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30,275.5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            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4,800.00


                6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8,500.00


                                  合计                             68,693.1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出于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将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由中国银行深
           圳沙河支行账户转由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存储,为了更好地使用募集资
           金,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保
           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元)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超募资金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         766673886362       21,593,257.37
                       公司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超募资金项目                                                     79130078801300001065     2,663.06
                       公司                  深南中路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1752022816          28,052.55
    项目               公司                     圳分行
赣州电源适配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器产线技改项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888198      846,410.14
                       公司
    目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超募资金项目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888580    83,120,180.79
                       公司

赣州电源适配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755903205010603      270,095,186.65
器扩产项目             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5063282888808       47,397,960.16
    项目               公司

东莞电源适配
               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         777074102344       15,492,366.60
器扩产项目
赣州电源适配
               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
器产线技改项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666558    9,432,701.50
                       公司
    目
赣州电源适配 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
                                        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797900054710502      9,057,221.80
器扩产项目             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金额为 45,300.00 万元。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丙方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 、 甲方 已在 乙方 开设 募集 资金 专项 账户 (以 下简 称专 户) ,账 号 为
             337060100100888580,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新增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海峰、汤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