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4,800.39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
目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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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杨林安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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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初大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李天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