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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
号文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31,29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203,175.63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露的相关内

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5,275.5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               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4,800.00


     6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8,500.00


     7               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                4,800.39


     8           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            25,000.00


                       合计                                73,493.49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出于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将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由中国银行深
圳沙河支行账户转由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存储,为了更好地使用募集资
金,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保
          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电源适配器行业发展现状,为更好支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完善产能和产品结
          构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变更
          原“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增募投项目“东莞欧陆
          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5,000.00 万元,
          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29.44%,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
          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与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由其上属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
          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履行。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元)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超募资金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       766673886362      1,696,430.81
                        份有限公司
深圳欧陆通电源技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南中路支   791300788013000
                                                                                       2,929,431.04
      改项目            份有限公司                 行                    01065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52022816         28,102.21
                        份有限公司               圳分行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337060100100888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16,345,730.74
    线技改项目          份有限公司                                        19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337060100100888
  超募资金项目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份有限公司                                        580         112,298,777.08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755903205010603   28,784,593.00
     产项目             份有限公司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5063282888808    16,979,977.62
                        份有限公司
东莞信息设备制造    东莞欧陆通电子有
                                           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         777074102344
      中心项目            限公司                                                         241,325,124.07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    欧陆通(赣州)电                                  337060100100666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770,303.40
    线技改项目          子有限公司                                          558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    欧陆通(赣州)电
                                           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797900054710502     3,821,585.08
        产项目          子有限公司
                注: 账户 777074102344 之前用来存放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该项目已

          实施完毕,目前账户处于待使用状态,故将此账号用来存放东莞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的募

          集资金,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金额为 10,300.00 万元。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甲方 1 为公司,甲方 2 为东莞欧陆通电子有
          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7074102344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250,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海峰、汤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