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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陆通”)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 亿元支付公司购买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航城大道
175 号主体商业及裙楼的部分房产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1,29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82,203,175.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超
募资金总额为 295,158,789.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
露的相关内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5,275.5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              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4,800.00


     6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8,500.00


     7              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                 4,800.39


     8           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            25,000.00


                       合计                                73,493.49



    除本公告中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4,8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东莞电源适配
器扩产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已使用 4,824.01 万元,其中 24.01 万元
为银行利息;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8,5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补
流完毕;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深圳欧陆通电
源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4,800.39 万元的
超募资金用于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已使用 1,482.5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扣除本次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计划使
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1,901.22 万元(含利息费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发展的需要,满足研发需求,公
司拟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航城大道 175 号主体商业及裙楼,实测建筑
面积为 23,321.87 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目前,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 亿元支付
上述房产的部分购置价款。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公司以深圳作为战略总部,进行全球产能布局,在东莞、赣州及越南等地均
设置工厂。公司近年快速发展,营收增速明显。为满足长远发展目标,公司需要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公司面临业务和团队扩
张带来的办公场地不足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认为本次购置房产不仅能解决公
司短期的办公用地紧张的需求,更符合公司长期业务布局的战略部署。同时,本
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房款项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资金
和资源投入均是为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本次购置房产建设公司研发中心及实验室、综合办公等区域,进
一步整合资源,扩大办公、研发等空间,支持业务发展,吸纳更多高水平高层次
人才,同时增强与总部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多方面的竞争力。此次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属于公司合理资金管理范畴,有利于充分提升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且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
亿元支付公司购买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航城大道175号主体商业及裙楼
的部分房产价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事项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亿元支付公
司购买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航城大道175号主体商业及裙楼的部分房产
价款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事项具有合理性与
必要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事宜,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事项无异议。本
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