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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陆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15
亿元,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中国银行东
莞分行与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欧陆通”)之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01,040,000.00 元最高本金余额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2、保证人:欧陆通
   3、债务人:东莞欧陆通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本合同规定的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零壹佰零肆万元整
(201,040,000.00 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
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6%。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47,004.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6%,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102,996.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8.7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