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14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
号文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
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的股票 2,5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6.81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31,293,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2,203,175.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089,824.37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
露的相关内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5,275.5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33.00
3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 7,984.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 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 4,800.00
6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8,500.00
7 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 4,800.39
8 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 25,000.00
合计 73,493.49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出于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将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由中国银行深
圳沙河支行账户转由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存储,为了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电源适配器行业发展现状,为更好支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完善产能和产品结
构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变更
原“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增募投项目“东莞欧陆
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5,000.00 万元,占
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29.44%,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
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与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及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及“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进度
需要,公司分别将原存放在公司针对“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及“赣州电源
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开立的专户上的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子公司欧陆通(赣州)
电子有限公司针对“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及“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
目”开立的专户上,导致公司存放于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发生变动,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子公司欧陆通(赣
州)电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单位:元)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中国银行深圳沙
1 超募资金项目 766673886362 11,196.60
有限公司 河支行
深圳欧陆通电源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13007880130000106
2 18,827,699.82
技改项目 有限公司 行深南中路支行 5
花旗银行(中国)
补充流动资金项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3 有限公司深圳分 1752022816 28,127.35
目 有限公司
行
赣州电源适配器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兴业银行深圳宝
4 337060100100888198 1,361,630.18
产线技改项目 有限公司 安支行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兴业银行深圳宝
5 超募资金项目 337060100100888580 996,873.63
有限公司 安支行
赣州电源适配器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招商银行深圳建
6 755903205010603 26,134.92
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 安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 平安银行深圳分
7 15063282888808 12,347,332.66
目 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东莞信息设备制 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 中国银行深圳沙
8 777074102344 19,830,413.02
造中心项目 公司 河支行
赣州电源适配器 欧陆通(赣州)电子有 兴业银行深圳宝
9 337060100100666558 17,382,916.05
产线技改项目 限公司 安支行
赣州电源适配器 欧陆通(赣州)电子有 招商银行深圳建
10 797900054710502 29,411,497.60
扩产项目 限公司 安支行
注:账户 777074102344 原用于存放“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该项目已实施
完毕,现将此账号用来存放“东莞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已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金额为 39,800.00 万元。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甲方 1 为公司,甲方 2 为子公司欧陆通(赣
州)电子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 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03205010603;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97900054710502。2021 年 10 月 13 日,从甲方 1 专
项帐户转款募集资金 28,784,000.00 元至甲方 2 专项帐户。以上两个专户仅用于
甲方 2 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已在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337060100100666558,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新增募集资金
15,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赣州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 2 可通过
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第一、甲方 2 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用于赣州
电源适配器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含),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
件);第二、经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审批同意,甲方 2 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
品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无用款金额限制,但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用
款申请单并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文件。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 2
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 2 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 2 及时
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网银相关的 U 盾等设备须存放在公司财务部。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海峰、汤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