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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人变更为 154 人, 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01.00 万股调整为 294.00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41.00 调整为 236.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00
万股调整为 5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20 万股
调整为 47.20 万股,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12.00 万股调整为 11.60 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40.80 万股调整为 188.80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由 48.00 万股调整为 46.40 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54 名激励
对象共授予 23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7.2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188.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2.87 元/股。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 林 安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初 大 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天 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