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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欧陆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
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
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 林 安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初 大 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天 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