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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初大智2022-04-2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13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 13 次董事

会会议,列席了全部 4 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序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号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
        第一次会议             《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2                            对以下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
                              核说明及对外担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第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
       第六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对以下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5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第八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7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8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在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提出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员工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发

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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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此外,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

和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此外,还关注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想公司

传递相关信息。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

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认真自查、

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

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股东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职责,发挥了委员会专业水平。

    (五)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


                                       3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1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1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

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

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初大智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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