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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陆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上
述预案的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
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
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
求的合格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
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
担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杨林安                   初大智                    李天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